97後首支禁歌|律政司上訴得直獲批臨時禁制令 YouTube或被逼在港下架願榮光歸香港

香港律政司就多次在國際競賽場合被誤播為香港國歌的2019年反送中抗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下稱:願榮光)申請禁令案,經過近一年審訊,高等法院上訴庭周三(8日)頒下判決,在初審敗訴的律政司獲判上訴得直,法官立即批出臨時禁制令,令《願榮光》成為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首支禁歌。上訴庭認為《願榮光》是用作推動「 2019 年香港的暴力示威浪潮」的「武器」,指禁制令對遊說網絡平台營運者刪除平台上與《願榮光歸香港》相關的有問題視頻是必要的。分析指出,上訴庭裁決或會逼使在國歌風暴中成為中港政府眼中釘的全球第一搜尋器Google,確保《願榮光》影片不會在搜尋結果出現,也可能逼使YouTube在香港下架《願榮光》。人權組織國際特赦批評港府禁歌行動既荒謬又危險,促請港府停止一切以國安之名扼殺人權的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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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港媒報道,上訴庭指出,當涉及國安的評估時,法庭是受行政長官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7條發出的證明書所約束,法庭必須完全接受行政機關在證明書所作的相關評估,並給予絕對尊重。上訴庭指,當行政機關評估後,決定民事禁制令是有效及具必要性,以減少或消除4項申禁的刑事行為對國安造成的風險,除非決定是完全不合理,否則法庭沒有角色可以法庭意見取代負責國安事宜機關的意見;法庭不會越過憲法界線、擅闖專屬行政機關所負責的國家安全範疇。

上訴庭引英案例指法庭會遵從行政機關決定

上訴庭判詞亦引述 2005 年的英國案例「A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案例背景是在美國 911 襲擊後,英國政府判斷有公共安全危險,啟用一系列國安法例,包括賦予內政大臣權力羈押他判斷有國安風險的懷疑恐怖分子。上訴庭認為,案例反映在裁決上述問題時法庭「會遵從行政機關的決定」。

上訴庭指,當考慮是否批出禁制令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時,法庭必須將國安考慮放在最重要位置,並特別指出《國安法》第8條立法原意清楚顯示,國安法與其他本地法律並行(work in tandem),包括民事和刑事法,以維護國安。

上訴庭認為,《願榮光》的創作者在訪問指「音樂是凝聚人心最強武器」,《願榮光》亦的確成為「武器」,用作推動「 2019 年香港的暴力示威浪潮」,歌頌和浪漫化當時香港的違法暴力行為,有意煽動分裂的人可利用歌曲,作為鼓動反建制情緒和分裂思想的工具。

至於有關侮辱國歌的意圖,上訴庭認為國歌象徵國家主權、尊嚴、統一和領土完整,是中國人的身分標記,以《願榮光》誤當作國歌,違反《國歌條例》,更是危害國安行為,鼓吹香港獨立。

針對禁制令會否侵害言論自由,上訴庭重申「人權不是干犯任何刑事控罪的許可證」,但同意禁制令「有機會牽涉」言論自由,可能對動機清白的公眾產生「寒蟬效應」,雖然他們並非禁制令的對象,但惟恐要負上違令後果,可能避免進行某些合法及受憲法保障的行為。不過,上訴庭亦同意原審高院法官陳健強所指,禁制令合憲、已平衡國安和基本人權,律政司一方也接受,禁制令需要列明甚麼與《願榮光》有關的行為屬合法活動。而法庭批出的禁制令,列明新聞工作等合法用途獲豁免。

律政司在入稟時夾附 32 條《願榮光》影片連結,上訴庭同意影片具有煽動、分裂等意圖,屬禁制令禁止範圍。資料顯示,32 條受禁影片,包括台灣公視節目《藝術很有事》片段及《大紀元時報》發布的《願榮光》台語版。

不過,以中立身分向法庭就法律議題提供意見的「法庭之友」曾在今年2月上訴庭聆訊時指出,一審法官沒有裁斷該32段歌曲片段是否違反國安法,而現律政司要求上訴庭作出如此裁斷,直言此做法影響上訴程序,認為法庭不應考慮此新的法律議題。

行政長官李家超歡迎法庭裁決,指法庭頒布禁制令,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是針對具有犯罪意圖的不法行為,同時保障奉公守法的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自由和權利。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周三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制止任何人以煽動分裂國家和侮辱國歌的意圖,使用和傳播有關歌曲,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和國歌尊嚴限制責任的正當必要舉措。

徐洛文批上訴庭錯將《願榮光》形容為對國安合法威脅

在國歌風暴中成為中港政府眼中釘的Google向《紐約時報》表示,他們正覆核上訴庭判決,暫時不作評論。企業成員包括Google、X、蘋果和 Meta 等公司的產業組織亞洲網路聯盟表示,他們將評估裁決的執行方式及對企業的影響。聯盟董事總經理潘恩(Jeff Paine) 在聲明表示,他們相信,香港渴望成為國際科技及創新中心,自由開放的互聯網是基本。

曾任Google亞洲及太平洋區Head of Free Expression總監的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公民研究室研究員徐洛文批評,上訴庭將《願榮光》描述為對國家安全的合法威脅是錯誤的,他指出,要以國安為由審查或侵犯言論,必須證明意圖和傷害,而提出的補救措施限制性亦最小的。

國際特赦中國事務總監布魯克斯在聲明中批評,港府禁歌行動既荒謬又危險,她批評有關做法違反國際人權法,也反映港府愈來愈不願尊重人權,強調高唱抗爭歌曲不應是罪,也不是如港府所指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要求港府停止一切以國安為名扼殺人權的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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