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社民連3人請願50警監控  陳寶瑩受威嚇指恐懼籠罩香港

《基本法》第23條立法1個月諮詢期周三(28日)結束。 社會民主連線一行三人周二(27日)到政府總部請願, 警方至少出動半百警員,對3人進行「滴水不漏」式嚴密監控。社民連提出,港府政府進行23條立法前,先進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雙普選。有份出席請願的社民連主席陳寶瑩(上圖左二)坦言受到威嚇,指恐懼籠罩香港,市民即使有怨氣也不敢走出來:「(我們)能夠企到喺政總面前, 實在非常之唔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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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實施近4年,一直堅持就香港公共議題發聲的香港政團社會民主連線包括主席陳寶瑩在內一行三人,在 《基本法》第23條為期僅一個月的公眾諮詢結束前一天, 前往金鐘香港特區政府總部請願,受到警方滴水不漏的嚴密監控。政總對面的海富中心現場所見,警方至少出動半百便衣警力,對三人進行近距離監控。警方提醒三人若行動「有機會煽惑公眾,破壞社會安寧或對政府的不滿」, 警方或會介入。警方之後提醒三人不要觸犯包活港區《國安法》在內的所有香港法律。警方不僅事前審查請願所用的橫額,亦禁止三人前往政總期間公開展示橫額。 警方亦以確保請願安全有序為由,控制三人前往政總時間,在通過「安全檢查」後十分鐘, 三人才得以放行。由陳寶瑩在海富中心等待進行請願到政總門前宣讀對23條立法的意見, 警方全程跟蹤拍攝。

「當時(2003年的香港)是活潑的社會, 有怨氣, 走出嚟鬧;而家有怨氣都不敢走出嚟。」陳寶瑩三人幾經辛苦終於到達政總請願,她特別提到社民連去年12月10日香港「愛國者」主導區議會選舉期間,社民連未示威先被捕,坦言在香港目前的氣氛下不易表達意見。 

「我哋係到受到威嚇」

她之後被記者問到今次23條立法諮詢和上次2003的諮詢有何不同時指出,2003年社會可以在零恐懼氣氛下就23條立法表達意見,但現在香港已被恐懼所籠罩:「我哋走出嚟,不恐懼嗎?我哋係到受到威嚇, 咁多警察保護人, 但係行出嚟, 做到我哋做嘅嘢;至於是否後果,(我們)不知,(警方)全程錄影是否涉及非法。」

她指出,今次諮詢期僅一個月「怱怱忙忙」;香港人亦無法透過遊行表達對立法的態度:「有記者之前問我:『是否大多數人反對(立法)?』 我唔知, 有遊行就可以。 」

「先有普選制, 才談23條。」社民連三人在政總前張開寫上「人民大於國家,人民高於政權。沒有民主人權,哪有國家安全」的橫額, 高叫口號。陳寶瑩指出, 政府進行23條立法前,進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雙普選以及檢討實施三年的港區《國安法》,修訂或廢止被人詬病的條文。

社民連之後分別就「叛國」或「隱匿叛國」罪,「竊取國家機密」罪等表達意見。他們引用英美澳紐加等民主國家的「叛國」罪,均有具體行為,即使有「串謀」或「意圖」亦離不開公開行為,否則罪行容易變成言論罪或思想罪。他們批評「隱匿叛國」罪有造成社會分化之虞,父母子女互相告密,令香港重起文革之風。

至於備受關注的「竊取國家機密罪」,社民連指出,今次的涵蓋範圍相較03年的草案更廣泛,而且沒有說明可以「公眾利益」作辯解,認為此舉將嚴重妨礙傳媒或吹哨者為公眾利益披露機密資料。他們亦指出,所謂「公眾利益」的辯護不應狹窄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造成大量人命傷亡」才成立;而7個「國家秘密」事項亦應明確界定範圍。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促納「公眾利益」作抗辯

另一方面,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建議政府認真考慮將「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 列入23條之內,也期望政府清楚列出「國家秘密」的涵義。這是香港記者協會後再有香港新聞團體要求在23條內加上「公眾利益」可作為法定抗辯理由。

香港律師會亦提交意見, 要求澄清包括「煽惑叛離」罪下的「公職人員」定義,「竊取國家秘密」罪行元素以及「國家秘密」適用範圍等。

林定國同日出席立法會研究基本法23條立法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就傳媒擔心報道涉及「國家秘密」易墮法網的憂慮時,大派定心丸, 指從事一般正常傳媒工作的記者, 無任何需要特別擔心。 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接受《明報》訪問時否認, 今次立法比03年更辣;指23條立法後不存在「備而不用」或「立法嚴,執法鬆」, 強調有法律就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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