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更新《海外經營風險指南》 港營商環境轉變 公司受壓「歸邊」表態支持中國對港立場

英國政府周一(731日)更新《海外經營風險指南:香港》(Guidance Overseas Business Risk: Hong Kong,概論提及香港自2019年抗爭運動後,於2020630日實施《港區國安法》,政治權利和自由顯著受損,尤其是言論自由和集會權利。目前,大部份商業報告指在現行的政治環境下仍能如常運作,但建議英國公司在港營商要考慮政治、社會和商業環境的轉變,有需要時最好尋求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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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第四部份「商業和人權」提到,部份公司面臨政治時局轉變時,要表態支持中國政府對香港的立場。另外,英國外相每6個月提交國會的香港報告,集中討論《中英聯合聲明》給予香港的社經制度、生活模式、自由和權利,自《聲明》頒佈以來,英政府已公開表明中國政府4次違反承諾,包括2016年「銅鑼灣書店事件」、20206月國安法實施、同年11月港府褫奪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議席並引發總辭,以及2021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改變香港選舉制度。

《國安法》損害港人基本權利和自由

《指南》指出,《港區國安法》影響港人行使基本權利和自由,已損害到學術界、學校、圖書館的言論自由,包括移除含有某些政治內容的教科書和書籍。同時,法律條款如何繼續行使、解釋和擴展也存在不確定性,並對行使自由和鼓勵自我審查產生更廣泛的寒蟬效應。

此外,擁護民主的議員和組織者也面臨壓力,大批人士被當局根據國安法和其他罪名拘捕,而《港區國安法》還適用於香港境外範圍,包括在英國進行活動的人以至任何人,港警國安處亦宣佈懸紅通緝身處海外的港人。雖然港府沒有限制互聯網,但2021年以國家安全為由,禁止一個支持民主的網站,並同時修訂《私隱條例》,將「起底」行為刑事化,以及引進「停止披露通知」以移除境外的「起底」訊息。

警權過大無限制搜查、凍結資產

在司法方面,《指南》提到香港法律規定司法機構在普通法基礎上獨立運作,法院可以作出不利政府的裁決,但《國安法》賦予警察更大權力,可以涉及國安的案件中無限制搜查場所、凍結資產和獲取資訊,允許在沒有陪審團下進行閉門審訊,並允許在某些情況下運用大陸法,包括將疑犯轉移到中國受審。英政府特別提及2022年,2名來自英國的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辭任事件,並引述韋彥德(Lord Hodge)的公開發言,指自己不能在一個「背離政治自由、表達自由的政府」繼續任職。

在集會和結社自由上,《指南》指香港示威活動必須經由港警批准,但2020年以來,許多集會申請被拒,即使防疫限制取消後,情況仍然持續。在組織工會上,《指南》指港府最近強調所有工會必須保持非政治性,特別點名香港最大工會「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以及第二大工會「香港職工會聯盟」(聯工盟)先後宣佈解散。

中國頒佈《反外國制裁法》

在「制裁」部份,《指南》寫到美國於2020714日開始,制裁損害香港、台灣的個人和實體,美國政府監控是否有任何外國金融機構故意與指定個人進行重大金融交易,並確定香港在美國法律下與中國大陸沒分別,不會享有較優厚的待遇。2021326日,中國針對歐盟和英國就新疆問題採取的制裁行動作出反制,制裁一批英國個人和實體,禁止他們進入中國、香港、澳門,並凍結他們在中國的財產,中國公民和機構不得與他們開展業務。同年,中國頒佈《反外國制裁法》。

中方這兩天先後作出回應,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周四(3日)批評《中英聯合聲明》,沒有任何一個條款賦予英國在香港回歸後對香港承擔任何責任,正告英方認清現實、順應大勢,不要再沉溺於昔日的殖民舊夢,立即停止自取其辱、倒行逆施的錯誤做法,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中國駐英國大使館發言人則批評,英方的《指南》中包含了詆毀香港國安法和香港選舉制度改革的內容,形容是別有用心的政治操弄,是對中國內政的干涉,中方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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