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上月28日拒絕批出《願榮光歸香港》的禁制令,律政司司長周一(7日)提出上訴,律政司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律政司強調,作為公眾利益的監護人,律政司司長申請該臨時禁制令,是為履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和保障國歌的尊嚴。
律政司發言人指出,原訟庭在判詞同意有關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無疑曾被用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臨時禁制令申請所禁止的4項行為,均明顯是或相當可能構成犯罪行為;原訟庭不批出臨時禁制令的判決,並非因為有關行為合法,而是因為法庭認為即使沒有禁制令,有關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故此並不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法庭又認為禁制令的執行程序,可能與「港區國安法」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程序有衝突。律政司司長認為有需要上訴申明觀點,並請求上訴法庭考慮頒下臨時禁制令。
發言人認為,原訟庭判詞指出,如果法庭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以及禁制令的執行程序與「港區國安法」的檢控程序沒有衝突,法庭會認為臨時禁制令可以通過相稱性測試,不會對表達自由施加超越為維護國家安全所必須的限制,也不會對個人造成不可接受的負擔,並會傾向批出臨時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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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黨媒筆戰「發功」促律政司上訴
建制派和愛國陣營自高院拒絕批出禁制令後,連日來在報章發動筆戰要求律政司上訴,稱法院裁決令國安漏洞繼續存在,當中身為大律師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更把事件提升至「原訟庭忽略安國法重要性」的層次,不點名批評法官「是次判決反映部分人對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缺乏足夠認識」,更稱政府要「研究是否需要進行司法改革」。選委界立法會議會梁美芬則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受訪時指出,《願榮光》「播到全世界都係」,形容是國歌「冒牌貨」,為社會、國家和香港都帶來很尷尬的情況。她建議政府可以直接跳過上訴庭,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香港律政司今年6月初向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公眾傳播這首歌的旋律與歌詞,禁止的行為包括「藉此意圖侮辱國歌」,或是「致使誤會《願榮光歸香港》才是香港特區的國歌」。港媒之前曾指出,若禁令通過,《願榮光歸香港》將是香港歷史上第一首「禁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