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獲歐洲律師協會頒人權獎 獄中萬言書致謝辭:「香港監獄滿是良心犯」

鄒幸彤獲歐洲律師協會頒人權獎 獄中萬言書致謝辭:「香港監獄滿是良心犯」

歐洲律師協會委員會(CCBE)上周五(24日)於希臘雅典頒發2023年度人權獎,獲獎者包括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中國維權人士許志永和丁家喜,三人目前均身陷囹圄。鄒幸彤在獄中寫下致謝辭,表示香港過去幾年許多最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為都經法院批准或執行,「監獄滿是良心犯」。

支援鄒幸彤的Facebook專頁「小彤群抽會」貼出長篇英文謝辭,再繙譯成中文。小編寫道:「佩服在獄中的她,仍可寫出如此長篇的謝辭,情理兼備,建議大家花點時間,細心閱讀,並留言與幸彤交流彼此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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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獲其他律師表彰 反思律師與法律關係

鄒幸彤的致謝辭題為〈關於「基於規則的秩序」〉,開首表明:「一名囚犯獲得由其他律師授予的獎項,這實在有些諷刺。當一個誓言要為法律服務的人被指控違反法律卻因而受到表彰時,這其中必然有某種嚴重的問題。也許這是一個好機會,藉此反思律師與法律的關係,或者更概括地說,反思基於規則的秩序──無論是國家還是國際秩序。」

她指自己作為法律守業人士、正義與自由的公正守護者,紮根於直理與平等,透過民主精神得以實行。現實世界中,大多數人並非活在「正義與接近正義」的情況下,他們必須忍受壓逼而非保護他們的法律。

她提出疑問:「如果憲法賦予某個政黨絕對的領導地位,效忠法律是否代表我們要接受一黨專政?當一條法律經由黑箱作業,突然對群眾實施,你是接受抑或拒絕?當你清楚知道一些毫無意義且繁瑣的法規只是選擇性地強加於不受歡迎者時,你會接受漠視法律還是堅持平等執法?當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在現實中被踐踏,而放棄這些權利會更加安全時,你會建議委託人服膺於現實的法律還是應有的法律?」

中國「防火長城」變日常

致謝辭中提到,當中國「防火長城」變成有法律依據的生活日常,很少人會繼續認為它是一種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當官員、法官、監獄長都說:「規則就是規則」,究竟誰制定了這些規則呢?

鄒幸彤在獄中也持續關心時事:「上個月,一名手持標語的男子在山上拍照,後來因涉嫌違反保護郊野的規定而被捕。我們還看到《反洗錢法》被引用為拒絕向非政府組織和異議分子提供銀行服務的理由,有關外國代理人的法律被濫用以扼殺和詆毁維權組織,《防火和建築安全法規》成為騷擾支持民主的商店和團體的武器。」

香港經驗是一個「警示」

鄒指出,自從「國家安全法」推出以來,一位普通市民發表的意見如果與黨的觀點有矛盾,可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在沒有審訊的情況下被無限期羈押。雖然表面上香港仍然使用源於國際條約和先例有關權利的語言,實際上法院對權利的理解和國際標準之間出現了巨大的鴻溝。

「在我的家鄉城市,北京政權單方面實施的國家安全法使我的許多朋友——學者、立法者、律師、記者、工會組織者和社會運動人士——成為『罪犯』;他們一直奉公守法,只是在繼續做他們視為自己責任的事。」鄒認為,香港的經驗是一個「警示」,過去幾年許多最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為都經法院批准或執行,一些法律以嚴重侵犯人權的方式重新詮釋。

最後,鄒幸彤表示,建立能夠保衞法律尊嚴的民主制度是律師的職責,「這也是為甚麼獲得這個獎項的三位,此時都因為在中國為民主奮鬥而被監禁」;而這場戰鬥可能看起來與律師的專業無關,但實際上是至關重要,「這是一場我們不能動搖的戰鬥,即使知道我們所服務的法律可能會懲罰我們。」並以標誌#自由幸彤  #自由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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