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運動|美國大學研究報告指港府「武器化」刑事司法制度 建議特赦解決社會不穩

美國大學研究報告指港府「武器化」刑事司法制度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Georgetown Center for Asian Law)上周四(26日)發表《香港2019年抗爭運動:拘捕和起訴的數據分析》報告,分析自2019年反送中運動以來,被定罪者遭判監禁的比率顯著地高於2014年「雨傘運動」,而平均候審時間近1年,拒絕保釋情況也較其他案件普遍,認為港府已將刑事司法制度「武器化」。

有份撰寫報告、該中心研究員黎恩灝接受《追新聞》訪問時表示,報告提出「特赦」是比較根本地解決香港現時不穩的局面,他以當局公佈被捕但仍未被控告的示威者人數約6,000名,「從宏觀角度去睇,唔係去懲戒或報復曾參與過反修例嘅香港市民,而係從社會穩定同維護法治上考慮,特赦仍然係政府值得考慮嘅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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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分析自2019年反送中示威浪潮爆發起至2021731日為止的1,592項控罪、811宗案件,以及988名被告,被告平均需要等待343天才能完成審訊,最長更達至768天,還押期又以斷月計算,大部份需面臨監禁,包括未成年人士,比起過往處理社會運動的處理手法更為嚴苛。

檢控數據方面,報告顯示,截至20217月已完成處理的1,600宗「反送中」示威案件中,60.7%被判有罪。相比之下,「雨傘運動」有130宗被起訴,73.1%被判有罪。雖然「反送中」案件的有罪判決比率較「雨傘運動」案件為低,但罪成被判監禁的比率則較高。

比較2014年雨傘運動只有31%被告被判監,但但反送中運動就多達81%被囚,在148宗涉及未成年的案件當中,超過66%被定罪者被判監,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下保障未成年者相違背。抗爭案件中有不少與持有「武器」有關,20%案件涉及鐳射筆,10%涉及噴漆,不少案件涉及物品本身與示威無關,而香港終審法院今年裁定如「索帶」等物品不應作為控罪理據。研究又統計到,412項最終獲判無罪或撤控的案件中,有51%的原因為「證據不足」,40%則涉及警察提供不可靠證據。

未成年者遭判囚違《兒童權利公約》

黎恩灝表示,這份報告是2019反修例運動首兩年的整理和分析數據,發現律政司將刑事程序和法律「武器化」的情況愈趨嚴重,使用的法例也相當廣泛,當中以《公安條例》控告的「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暴動罪」等等,部份罪行十分含混,亦都造成法庭傾向判以監禁的阻嚇式裁決。他解釋,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法庭處理未成年人士,判罰監禁式刑罰本應是最後手段,主因是為了保障未成年者的最大利益,但香港律政司、法庭卻無視國際人權標準的做法。

「律政司運用權力向法庭、被告施加過量壓力,對香港法律制度、穩定出問題。」黎恩灝解釋,各級法院等候審判時間較預期多,律政司則運用保釋、上訴程序着力打壓,間接或直接影響無罪釋放,或判處較輕刑罰的示威者,令他們長時間飽受心理、人身自由、法律審訊的煎熬,做法並不是法治所容許的。

普通法國家非必然保障人權

他提到,奉行普通法並非是必然保障人權、防止政府濫權的制度,他以實行普通法的威權國家為例,由種族隔離時期的南非,當年審判甘地的印度,甚至今時今日的以色列、馬來西亞、新加坡均是普通法國家,但普通法制度仍有很多法律條文限制言論自由、結社自由、以至遊行示威的自由。若然要防止政府濫權,這要取決於實行普通法制度的國家的民主問責元素,以及是一個尊重多元開放的社會。

上周,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施政報告》時表明明年準備為《基本法》23條立法,黎認為,這明顯反映香港正邁向「嚴刑峻法」的目標進發,政府愈多「工具」打壓社會各界人士,箝制言論空間,這不單影響在香港的本地市民,還對於密切留意香港發展的公民社會,國際組織、商界對香港的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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