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4年|荃灣中槍「健仔」被判囚3年11個月 官:槍傷非減刑因素

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青年曾志健10月1日於荃灣被警員開槍射中,反被控暴動和襲警罪,並因事後匿藏遭加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周三(18日)於區域法院審結,曾志健承認控罪,暫委法官嚴舜儀判他監禁3年11個月,批評曾志健「恃人多勢眾參與暴動」,且受槍傷並非減刑因素,但認為他有真誠悔意及承受巨大壓力,故酌情減刑。嚴官還提及去年曾志健等4人試圖離港時被警方拘捕一事,稱若非警方取得線報,各人「極可能」成功離開。

案發於2019年10月1日下午,當時曾志健被指與逾100人在荃灣大河道一帶參與暴動,並試圖襲擊警員謝思明,其間警長曾家輝開槍擊中曾志健。曾志健原定2020年12月再上庭應訊,但最後缺席並於網上發聲明,表示他與同伴「正在流亡,自由地生活中」。各人2020年10月曾試圖到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但不果,其後在香港匿藏,去年7月在西貢與另外3人被捕。曾志健等人受警誡後於供詞稱,網台「升旗易得道」曾游說他們離開香港,並助他們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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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稱帶浮板作盾牌有備而來

曾志健此前已承認控罪,案件周三(18日)判刑。裁判官嚴舜儀表示,案件在10月1日發生是有計劃進行,曾志健案發時身穿黑衣、帶備「豬嘴」和自製盾牌(游泳用浮板),屬有備而來,更用金屬棒襲擊警長,「恃着人多勢眾公然襲警」,且造成「難以估計的財物損失」,認為曾志健受槍傷及患抑鬱症並非減刑因素。

不過嚴官稱,曾志健被捕後配合警方調查反映他有真誠悔意,亦認同他承受巨大壓力,加上考慮到案發時曾志健只有18歲,因此判他就暴動和襲警罪合共監禁42個月、妨礙司法公正案另囚11.5個月,當中5個月刑期分期執行,曾志健合共被判囚47個月。

曾志健匿藏案其他被告周三(18日)亦被判刑,其中跟曾志健一同匿藏的美國公民王愷銘因本案被判監10個月,另一名涉案時14歲的黃姓男子則被判入教導所。至於協助曾志健等人匿藏的被告葉豪被判監20個月。

親中網媒落井下石

親中網媒「港人講地」就事件落井下石,嘲曾志健「終於要找數」、「實走唔甩」,更加上豎起拇指的表情符號。另一網媒「HKG報」則大字標明「再有暴徒被判囚」、「黑暴判刑」,嘲諷道「任何違法行為的後果都是咎由自取」,更公開未成年黃姓被告的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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