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表報告炮轟中大由校外機構經營的餐廳沒有食物業牌照,批評女工小賣店營運的便利店無牌出售食物,商務印書館營運的中文大學書店違約賣玩具。報告批評中大對校外機構經營的餐廳、便利店,書店等,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監管不足,建議中大在標書及合約加入國安條款,容許以國安為由取消投標者的資格和終止合約,中大校長段崇智同意建議。有前中大生批評,今次審計報告以「餐廳違規」為名,針對中大為實,並加強「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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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份名為《中文大學: 由外間機構營運的校園設施》的審計署報告,周一(27日)公開發表,全文約6000多字。報告批評,中大全部33間校外機構經營的餐廳均無食物業牌照,當中29間餐廳都並非專供中大學生或教職員使用。報告並指,該29間餐廳中,8間有未經批准的廣告,當中包括相信是MIRROR成員盧瀚霆(Anson Lo)代言的人形紙牌飲品廣告;另4間餐廳兼營售賣藝術品、書本及應節食品券等非餐飲服務。
報告批評校內便利店在無領有食物業牌照下從事食物業在店內即場配製並出售食物。審計署 2023 年 6 月和 7 月亦現場發現便利店出售食物前,沒有查證顧客是否中大學生或教職員,也沒有在便利店張貼告示,表明食物只售予中大學生或教職員。
審計署亦在報告批評中大唯一書店、中文大學書店售賣小型充電風扇、遊戲產品、玩具模型車和玩具洋娃娃等非合約物品。審計署批評,商務沒就售賣該批物品徵求中大批准,因而違反書店合約規定。
報告亦批評中大對校外機構經營的餐廳、便利店、書店等沒有在標書、合約和指引加入維護國安等措施。
女工小賣店:跟進及澄清審計署報告資料
審計署建議中大校長確保膳食供應商只在中大校園內向學生或教職員提供食堂和外送食物服務,確保餐廳不得從事非餐飲通常業務或活動,確保便利店有規定的牌照和許可證,也確保書店營運商不得售賣合約沒有訂明的物品。報告亦建議中大在標書及合約加入國安條款,容許以國安為由取消投標者的資格和終止合約,
根據審計報告,中大校長段崇智同意審計署有關建議。
《追新聞》分別就審計署報告內容向中大便利店營運方女工小賣店以及中文大學書店營運商商務印書館查詢,女工小賣店回覆《追新聞》說: 「小賣店暫不回應,要去跟進及澄清審計署報告資料。」至於中文大學書店營運商商務印書館在截稿前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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