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今年5月以「證物」為名,取走紀念六四事件的藝術品「國殤之柱」,其創作人高志活(Jens Galschiøt)反而面臨遭「送中」。《星島日報》周三(2日)引述消息指,警方國安處正研究透過港區國安法第55條的「送中條款」,使高志活一旦來港尋求取回「國殤之柱」,即移交他至中國大陸審訊。
《星島》是在報道今年1月1日中大博士生曾雨璇因悼念2021年七一刺警案死者梁健輝,被控煽動罪名一事時提及「國殤之柱」,稱警方今年6月在曾雨璇的寓所,搜出多幅「國殤之柱」大型直幡,當局其後藉此加控她「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流亡美國的民運人士周鋒鎖今年6月3日曾在社交平台透露,該些直幡是由他提供,稱願為此承擔所有責任。曾雨璇目前被還押,案件9月8日再訊。
報道無罪 知情有價 請即訂閱《追新聞》:
https://www.patreon.com/thechasernews
涉曾雨璇煽動案
港區國安法第55條列明,若某案件涉及特區政府「管轄有困難」、「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或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時,可由駐港國安公署接手案件,並由中國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檢察權和審判權,屆時整宗案件將由中國大陸司法部門處理。
高志活在「國殤之柱」5月被警方取走後,一直要求港府歸還「國殤之柱」,強調「國殤之柱」是其財產,亦只是藝術品,無法顛覆國家政權。《星島》引述消息指出,警方國安處已就萬一高志活就「國殤之柱」來港作好準備,制訂相關拘捕行動,並研究引用港區國安法第55條,把「有關案件」交給國安公署,「把其安排移交內地審訊」還引述「網民」稱歡迎高志活來港「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