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後首宗傳媒煽動案|鍾沛權林紹桐罪成9.26判刑   羅冠聰區家麟等11篇文章被指具煽動意圖

審訊橫跨近兩年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案,周四(2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3名被告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母公司 Best Pencil(Hong Kong) Limited罪名成立,押後至9月26日、雨傘運動十周年當日判刑。郭偉健指《立場新聞》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路線是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送中運動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又指董事蔡東豪是案中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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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的林紹桐因病獲法庭批准缺席,與52歲的鍾沛權獲准繼續保釋,等候9月26日下午處理判刑。鍾離開法庭時未有發言,表現冷靜。

《立場新聞》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

法官郭偉健裁決指,控方所提出的17篇涉案文章,法庭裁定其中11篇具有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專訪及中大校友憶述中大衝突兩周年的專訪,以及陳沛敏、羅冠聰、張崑陽、區家麟有關「港區國安法」的評論文章。郭形容《立場新聞》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其路線是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送中運動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

郭指何桂藍在專訪表達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極度仇恨,對國家安全構成潛在破壞。郭又批評中大校友的專訪以錯誤事實攻擊警方執法,美化暴動者行為,意圖引起公眾對特區政府及警方的憎恨。至於羅冠聰、陳沛敏、區家麟的評論文章,郭指文章在無客觀基礎下攻擊「港區國安法」,是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權威及香港司法。

官指鍾沛權審批11篇煽動文章

郭指鍾沛權負責審批11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知悉及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罔顧煽動後果;而林紹桐接手總編輯職務後,曾出席論壇發言支持反送中運動,又在警方去信《立場》投訴後仍堅持發佈文章,裁定兩人罪成。郭偉健又指,《立場》董事蔡東豪提供資金成立母公司營運《立場新聞》,供鍾沛權打理,裁定蔡在案中屬主腦角色。

林紹桐由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其在庭上讀出陳情信。林在信中提到,自己2010年入行時,新聞界的編輯自主空間已愈來愈狹窄,《立場新聞》的成員抱着同一理想,希望在香港經營一個完全編輯自主的傳媒機構,不受財團、金主、權力或黨派左右,因此即使最後階段員工在巨大壓力下依然堅守崗位。他表示本案的關鍵是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的報道負責,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新聞工作者捍衞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他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林紹桐因病缺席正接受化療

鍾沛權的陳情信未有在庭上讀出,他在信中以其妻陳沛敏於2011年日本3.11大地震的採訪經歷為例,稱她當年是最早抵達災場及最遲離開的香港記者之一,面對福島核電廠事故無法預測的威脅,她選擇留下記錄及報道,對新聞工作的執着令他銘刻在心。鍾稱很多《立場新聞》前同事都抱持相似信念,而有更多並非新聞工作者的香港人,同樣一直堅持在各自崗位實踐信念,更有人不惜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鍾認為如實記錄和報道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代表鍾沛權及林紹桐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求情指,本案審訊多次押後,冀法庭考慮到兩人已被還押超過300日,毋須判處最高刑罰監禁兩年;又指案件對兩人經濟狀況造成重大打擊,鍾案發後一直沒有工作及收入;林的女兒年幼,他本人患嚴重罕有疾病要經常出入醫院,腎功能很低現正接受化療,一旦入獄難以接受治療,希望法官能考慮判處令兩人不必再服刑的刑期。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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