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初選案,16名不認罪被告,周一(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甫一開庭,控辯雙方已就該案是否依賴「共謀者原則(co-conspirator’s rule)」,即以其他被告的言行推論被告參與串謀,存在爭議。有辯方律師表示,控方開案陳詞從沒有提及相關原則,卻遭3名主審法官輪番質疑沒有注意控方所用的字眼。法官李運騰更指出,指所有人都知道《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7月1日才生效,原本合法的行為也可變成非法,而控罪屬「持續罪行」,被告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可為「謀劃」提供一個背景,證明他們的思想狀態(心態)。
另外,同案已認罪被告區諾軒,周一以首名控方證人作供時表示,民主派初選一切由2020年初一場飯局開始,當日他首次與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談到初選問題,戴稱若民主派能取得立會過半,可以運用權力爭取五大訴求,將會是一個大殺傷力的憲制武器,區諾軒在席上答允,成為初選籌劃人。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民主派47人初選案周一進入第六天聆訊。甫一開庭,主控萬德豪便處理,上周五被告何桂藍代表大律師 Trevor Beel 要求控方澄清,所謂干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控罪詳情,屬各被告的「公開作為」(overt act),還是「非法手段」(unlawful means)。萬德豪指出,控方指會視 相關控罪詳情為「公開作為」。言下之意,控方在本案將依賴「共謀者原則」,亦即案中被告言行,均可被視作間接證據,用以推論該被告曾經參與涉案串謀。
代表林卓廷及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隨即質疑,控方沒在開案陳詞中提及使用「共謀者原則」,辯方因而沒有相關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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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控方開案陳詞已明示「共謀者原則」
對此,法官李運騰反問,若控方不是用「共謀者原則」,又怎會在開案陳詞中不斷提及發起民主派初選的戴耀廷的說法?法官陳慶偉亦指,沈士文「完全誤解了」(that’s totally misconceived),並說:「難道控方每次開案陳詞都要列明依賴的每項原則?」法官陳仲衡續稱,控方開案陳詞中多次提及「in furtherance of the conspiracy(以續串謀)」,任何大律師都會留意到此組已明示控方依賴「共謀者原則」的字眼。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稱,控方控罪是由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計,故之前被告的言行並不構成串謀的一部分。法官李運騰隨即稱,這完全是誤會(misconceived),並指所有人都知道《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7月1日才生效,原本合法的行為也可變成非法,而控罪屬「持續罪行」 (continuous offence),故即使控方以 2020 年 7 月 1 日為控罪首日,亦可舉出被告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為法庭提供一個背景,以證明被告的心態(state of mind)。
區諾軒:初選由2020年初飯局開始
至於已轉為控方證人的區諾軒,周一出庭作供時指,初選的構思始於2020年1月的一個飯局,同場的除戴耀廷外,還有時任工黨副主席李卓人、民主黨前副主席李永達及時任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席間,李卓人和李永達關注民主派如何在將來選舉達至最高勝算。
據《法庭線》報道,區諾軒表示,當時戴耀廷提出舉辦公民投票初選,務求讓民主派取得過半立會議席,以透過否決政府議案,爭取五大訴求,並形容這將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區諾軒同意若有協調機制,「會係好大嘅進步」,因此在飯局中答應與戴合作,一起籌劃初選,並形容這是「貢獻民主運動嘅工作」。
區諾軒續稱:「第一,民主派對政府,會有更多既議價能力;第二,佔有多數既議席,可以利用基本法賦予既權力,行使否決權」,當時會上並無特別指定否決對象,只舉例提到包括可否決《財政預算案》,並透過這方法,為警暴問責及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而戴耀廷當時提出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議席之後,可以作出的可能性。區形容相關概念對他們來說是「耳熟能詳」,因此「無為意佢嘅含意」。
少數族裔成法院「排隊黨」新力軍
另外,今早開庭前,法院門外依舊有「排隊黨」出現,輪候人龍逾150人。據《獨立媒體》報道,「排隊黨」中有逾20名少數族裔,主要來自巴基斯坦、印尼等。有人帶小孩子來排隊,部分人在領籌及開庭後隨即離開。有男子稱只是來參觀法院大樓,但大部份人拒絕回應。有屬難民身份、自稱持有「行街紙」的非裔漢表示,在前一天晚上有朋友邀請他與兩三名朋友,周一早上9時法院排隊,但他並不清楚排隊目的。他又指有朋友為他買酒,並聽說有報酬,卻不清楚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