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第五十八日審訊|李宇軒稱相信自己早被政權盯上   國安法後決定繼續國際遊說

第五十八日審訊重點

.李宇軒稱國安法條文含糊,當時相信自己已被政權盯上遲早被捕,故選擇繼續國際遊說,但認為國安法生效前,國際遊說或眾籌是合法;
.李認為國安法條文比想像中嚴重,曾詢問裴倫德應否遊說各國終止與香港的引渡條約;
.李稱重光團隊內部無討論過組織流亡政府,但他問過黃台仰、陳浩天、梁繼平、梁頌恆等人意願,均表示無意參與;
.李指陳梓華曾提及可安排勇武到以色列軍訓,但不清楚對方是否認真;
.李稱有協助重光團隊及IPAC上載內容到網站,從無就此跟黎智英或Mark Simon進行過任何討論;
.李被捕後準備偷渡到台灣,當時有人稱已將其資料交陸委會,抵埗後可隨訪台的捷克代表團一起離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周四(11日)進行第58日審訊。「從犯證人」、「12港人」之一李宇軒最後一日作供。他接受辯方盤問時表示,國安法條文含糊,內容比想像中嚴重,但相信自己當時已被政權盯上,遲早會被捕,所以選擇繼續做國際遊說工作,並曾詢問裴倫德應否遊說各國終止跟香港的引渡協議。李又確認,有協助管理重光團隊及IPAC網站,亦有列席IPAC會議,但從無跟黎智英或其助手Mark Simon討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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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第15日作供,他接受辯方盤問時表示,2020年6月底正式公佈「港區國安法」內容,坦言自己看過後認為比想像中嚴重。由於國安法具域外法權,他曾跟「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創辦人、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表示,對方相信亦已觸犯國安法。他曾詢問裴倫德,要否遊說各國終止與香港簽署的引渡協議,以保障各地的人權倡議者。

李宇軒表示,他相信在國安法生效前自己及重光團隊所做的工作,包括遊說及眾籌都是合法,但形容國安法條文含糊,無從知道紅線何在,而且相信中共會「搬龍門」對付反對者。被法官李運騰問到為何在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做遊說工作,李宇軒稱相信自己已被政權盯上,無論是否遊說都遲早會被捕,因此選擇繼續進行國際遊說。

曾跟陳梓華商討成立軍隊

對於庭上早前提到李宇軒跟陳梓華曾商量成立流亡政府,李接受辯方盤問時表示,重光團隊(SWHK)內部並無就此進行過討論,但他本人曾詢問過幾位社運人士包括梁頌恆、陳浩天、黃台仰、梁繼平組成流亡政府的意願,但對方均表示無意參與。李宇軒又稱,並不知道陳梓華是否「勇武」領袖,但對方提及的勇武團隊有份牽涉7.21白衣人恐襲,以及2020年農曆新年邊境口岸發現爆炸品的案件。

辯方問兩人曾否討論過一旦成立流亡政府,陳梓華會負責成立軍隊,李宇軒稱是兩條不同戰線,若國際遊說推到盡頭就會成立流亡政府,若勇武抗爭推到盡頭就會成立軍隊,如成立軍隊就由陳負責。他又稱陳提過可安排勇武成員到以色列接受軍訓,但強調不清楚對方有多認真。

無跟黎或Mark Simon討論過管理重光團隊或IPAC網站事宜

李宇軒並向辯方確認「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他仍有管理重光團隊及IPAC的網站,亦有列席IPAC的會議,但從無就此跟陳梓華,以至黎智英或Mark Simon進行過任何討論。IPAC網站主要由裴倫德本人及其他人負責更新內容,李沒有參與。

辯方又問及李宇軒在2020年8月10日首次被捕後試圖逃亡台灣的經過,他表示被捕兩天後獲准保釋,曾跟陳梓華聯絡,對方稱會安排他離開香港。之後就有不同的人以假名聯絡他,包括接送他到安全屋,以及將他的個人資料交予台灣陸委會,稱他抵達台灣後可跟訪台的捷克代表團一起離開,再轉到英國。至8月23日有人聯絡他凌晨前往布袋澳碼頭與船家接應,最終在中國水域被大陸公安拘捕。

李宇軒已全部作供完畢,最後一名「從犯證人」陳梓華將於周五(12日)開始作供。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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