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新聞》披露有多名持有BN(O)簽證的港人,以不同途徑在英國透過永明金融取回強積金,在入境香港期間遭廉署拘捕。廉署證實相關消息,並首度透露已拘捕20人,包括一名任職保險代理的強積金中介人,涉嫌收賄協助多名強積金計劃成員申請提取強積金,至今仍未對任何人作出檢控。「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香港倡議統籌鄺頌晴接受《追新聞》訪問時表示,香港政府不承認BN(O)簽證可以取回強積金已很有問題,因為強積金作為香港人自己的財產,他們有權取回,而BN(O)理論上都算得上是合法移民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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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周五(13日)發聲明表示關注事件。香港監察政策及倡議總監古德曼(Sam Goodman)認為,拘捕行動要追溯回港府與強積金受託人滙豐銀行、宏利金融、永明金融限制港人取回強積金,明顯是中國政府向BN(O)簽證及救生艇計劃採取的「報復行動」,也直接違反了香港《基本法》賦予港人的資金出入自由的權利。「我們促請英國、加拿大、美國,以及其他政府指示強積金受託人承認BN(O)簽證,同時容許港人取回屬於他們的退休儲蓄。」
香港監察引述今年發表的報告指,持有BN(O)簽證的移英港人被限制領取強積金,估計涉款高達22億英鎊(約209億港元),或多達16萬人受影響,涉及強積金計劃包括總部位於英國的滙豐銀行,以及總部位於加拿大的宏利金融、永明金融。今年5月,90名英國國會議員促請內政部向滙豐銀行,以及在英設立總部的基金受託人,確保持有BN(O)簽證的港人能夠取回強積金,加拿大、美國議會均有相應行動。聲明指出,據了解,如果香港人以移居中國內地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舉證責任明顯較低。
由於BN(O)簽證人士取得永居或入籍,必須在英國連續居住5年,不能離開英國多於180天,鄺頌晴形容港府不容許移英港人取得強積金「其實係唔合理」,她續說:「但我唔係好清楚今次佢哋(事主)被捕嘅詳情,亦都唔係好了解到底因咩事被捕,佢哋而家被逼唔可以出境180日,某程度上令到佢哋攞唔到BNO嘅永久居留,或者喺6年後攞唔到英國國民身份。」她批評,港府明顯想盡辦法針對以BN(O)簽證移民英國的港人,然後設法阻止他們離開香港。
持有BN(O)簽證的人士要取得永居和英籍,必須在英國連續居住5年,且在這5年內每365日之間都不能離開英國多於180天;至於要申請入籍,就要在入籍前5年內,不能離開英國多於450天,申請前12個月內不能離開英國多於90天。
英國內政部於8月公佈2023年第二季入境數字,錄得約9,800宗BN(O)簽證申請,至今累計接獲約18.26萬人申請BN(O)簽證,逾17.6萬宗獲批,約15.25萬人已抵達英國或申請時已身在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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