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歸香港|高院審理禁制令申請7.28裁決 鄒幸彤介入案件被拒 律政司同意增新聞工作豁免條款

高院審理禁制令申請7.28裁決 鄒幸彤介入案件被拒

香港高等法院周五(21日)開庭處理律政司入稟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法官陳健強押後至下周五(28日)頒下裁決。對於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囚中提出抗辯介入案件,遭法官指鄒沒犯下禁制令下所指的4項行為,故「沒資格」介入案件。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在庭外表示,記協要求申明禁令沒有保障記者工作後,律政司同意加入保障記者豁免條款,但提醒同行:「當執法一方質疑我哋動機,用煽動或其他條款嚟去話我哋動機不良,用相關國安條文嚟控告我哋,我哋保障嘅條文係有,但唔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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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一方代表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提出,禁制令涉及國家安全,有關考慮不可被輕視,又指《願榮光》歌曲或純音樂都可引起市民情緒,或達到侮辱國歌效果。他重申,為了提高公眾關注,避免因傳播《願榮光》歌曲而違法,法庭有必要批出禁制令。他以2019年機場和港鐵分別獲得法庭批出禁制令為例,禁止阻礙或干擾機場運作,及在港鐵內作出非法行為,禁制令效果顯著,相信禁制令內容獲媒體廣泛報道後,絕大部份市民都會遵守,市民個人權利不會受到損害。

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代表「法庭之友」陳詞,在訴訟雙方以外向法庭提供意見。他指出,傳播《願榮光》歌曲可能涉及違法行為,已受《港區國安法》涵蓋,禁制令與現行法例重疊,又指自律政司申請禁制令後,歌曲更廣泛流傳,設立禁令可能「欲蓋彌彰」。

至於,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早前申請成為案件答辯人,但她未有現身法庭。網媒《法庭線》引述消息指,鄒幸彤以個人身份向登記處存檔文件被拒,其後透過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大律師梁麗幗提出抗辯,亦遭律政司反對。法官陳健強日前書面通知鄒幸彤一方,指鄒沒犯下禁制令下所指的4項行為,故「沒有資格(no standing)」介入案件。代表鄒幸彤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亦未有進入法庭,在庭外延伸部份的公眾席旁聽。

香港記者協會周二(18日)發聲明指,律政司已接納記協建議,同意若禁制令獲批,會加入新聞工作豁免條款,豁免記者在執行新聞工作活動時的禁制令及民事責任,故不會介入案件。記協主席陳朗昇在庭外表示,法官確定會加入保障記者條文,但律政司一方提及並非「豁免」,但不論用甚麼字眼,如果能夠「白紙黑字」列明保障,從事新聞和評論的工作者都可以更放心。不過,陳提醒,加入條文並不是記者享有「特權、天條」,當執法一方質疑記者動機,仍可以煽動或其他條款指控動機不良,以相關的國安條文予以控告。

《願榮光》禁制令案原本由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開庭處理指示聆訊,其後陳嘉信被指控涉及「司法抄襲」,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嚴肅訓誡,案件改由另一高院法官陳健強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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