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陳朗昇阻差辦公罪成 判囚5天 獲准3萬元保釋上訴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去年97日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被指涉嫌拒應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他早前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和一項屬交替控罪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周一(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被判監禁5天。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陳以3萬元現金保釋,不准離港。

上庭前,陳朗昇接受記者訪問時形容心情平靜,「裁決任何事都會發生,唯有平常心去面對,我諗任何結果都唔會係世界末日,我只能夠做好自己嘅本份啦,再一次喺度感謝法律團隊先啦,希望一陣間出到嚟同大家再講其他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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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呈上聖公會大主教陳謳明等人的求情信,指出陳朗昇曾獲新聞獎,義務擔任記協主席,對社會有貢獻,背景良好。辯方指出,案情並非最嚴重,無造成傷害或逃跑,事前無預謀,相關案例大多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希望法庭作出參考。

裁判官梁嘉琪裁定陳朗昇阻差辦公罪成,陳朗昇得悉截查警員身份後,仍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不停發問,無適時提供身份證文件予警員查閱,認為他是蓄意,故意阻撓警員執行職務。梁官又認同第14名證人的證供清楚清晰,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她認為沒有案情相近的判刑上訴案例,罰款不足以反映控罪嚴重性,加上被告審訊後定罪未見悔意,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罰款,以7天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傳媒界的背景和貢獻,酌情扣減兩天,被告獲准以3萬元保釋上訴 ,不得離開香港並需要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兩次向警方報到。

陳朗昇庭外接受記者訪問時說:「頭先係判詞宣讀上面見到,上一次被人拉完之後嘅直播講完嘅嘢係會計數嘅,而家講一啲睇嚟係會對上訴有啲影響,所以可以講嘅嘢唔多。」他重申,法治可以讓人看見,對於法院對這案件的看法,只有一句「公道自在人心」。

他對今次判監也不感意外,「呢一年有一單衝紅燈、呢一單法庭都輸,我都質疑我對法律理解係咪錯誤咗,不過我都估計罪成機會,都會估計會判監,呢個刑期,我估要坐嘅機會唔係冇嘅,結果都係咁。」

對於保釋條件要交出旅遊證件不能離港,陳朗昇表示下月將會參加一個關於保護記者的海外會議,萬一被監禁,相信記協執委可以代為出席。他續稱,記協主席工作沒有影響,但由於記協主席和執委經由會員投票產生,若會員認為有案底不應繼續擔任主席,可以提出罷免動議,或在他下輪尋求連任不投票選他;而今次自身經歷可警惕記者進行採訪時,當警察查問時務必馬上出示記者證和身份證,無論有否其他要求。

記協發聲明對主席採訪被判監「感到極度遺憾」

記協對主席陳朗昇被指阻差辦公判囚5天發聲明表示「感到極度遺憾」,記協認為,法庭裁決再度印證香港新聞自由,在法例上所受的保障已淪為空談。即使一名記者採訪時配合警員要求,並試圖行使作為市民的基本權利,仍會被裁定刑事罪行 。

聲明指出:「據法庭供詞,陳與警方的互動歷時僅15秒,警方證人以陳情緒激動、揮動雙手為由,指控其阻差辦工,此說法居然獲法庭接納。」過去陳於採訪直播曾被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再被警員於直播鏡頭前展示,令個人資料外洩,《警隊條例》訂明,警員「截停、扣留及搜查的權力」,源自警員認為被截查人「行動可疑」及「合理地懷疑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任何罪行者」。被查問市民有權向警員查問截停搜查原因,以及懷疑所犯的罪行,市民亦有權要求警方出示委任證,證明身份。

記協認為,警方拘捕一名正進行採訪工作、行使基本權利、並盡力配合警方行動的記者,再由法庭定罪,向外界釋出香港以法律為名,針對新聞工作者,阻撓新聞採訪的強烈訊號。記協認為主席所面對的裁決和刑罰,顯示香港新聞自由並無改善甚至惡化。對香港記者而言,進行新聞採訪可換來監禁,往日多是在外地新聞才會遇到,如今卻成為香港現況。連同記協主席,本港自2019年至今有至少7名新聞工作者被判囚,最長刑期達32個月。

牛津大學路透研究所董事:新聞不是罪

陳朗昇去年赴笈英國參加牛津大學路透研究所的學人計劃,該研究所所長Rasmus K. Nielson發聲明表示,獲悉陳今日判監的消息感到遺憾,指陳朗昇為牛津大學路透研究所的重要一員,他未來將會為新聞業付出更多,今天的判刑,提醒所有記者在極權環境下採訪所面對的挑戰,新聞不是罪,不應得到如此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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