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穗會中環會址明年滿約 政府徵建議書22次提國家安全:進入人士不得危害國安

藝穗會(Fringe Club)於中環下亞厘畢道的會址租約明年3月31日屆滿,特區政府周一(21日)發表文件,邀請任何非牟利組織就明年4月1日起的3年租約提交建議書,藝穗會和其他組織皆可申請。徵求文件22次提及「國家安全」,表明場地營運者不得作出「政府合理地認為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所有場地租用和使用者、以至獲聘用或委任進入場地的人士不得從事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政府亦可以國安理由終止合作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周一公佈長27頁的計劃說明書,就藝穗會會址明年4月起的經營徵求計劃書,截止提交日期為今年10月20日,預定12月或之前公佈結果。當局表示期望加強中央人民政府在《十四五規劃綱要》中,為香港作出的「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定位,並加強與中國大陸的文化交流合作。局方在建議書樣本中,亦要求申請者交代其建議如何配合香港文化藝術政策,亦要列出擬議的「促進香港與內地文化交流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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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DQ「可能」違國安者

計劃說明書22次提及「國家安全」一詞,第一次是在「申請資格」章節中,表明政府有權以申請者「曾經或正在作出可能導致或構成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為由,取消申請者的資格,亦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為保障公眾利益、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DQ任何人。文件亦列明場地營運者必須遵守港區國安法,不得作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若政府合理地認為情況出現,便可終止協議。

政府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憲制責任,「所有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並就營運者以外的人士推出國安要求,要求場地營運者租用及採購時,須「充分考慮國家安全的需要」,且需設立有效機制,確保場地租用者及使用者會確保他們自己,「以及所有其聘用或委任進入設施及場地」的人士遵守港區國安法,不得從事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外國記者會會址租約2026年屆滿

藝穗會自1984年開始租用下亞厘畢道2號、原為牛奶公司倉庫的會址,現時倉庫分為南北兩翼,南翼由藝穗會租用,北翼則是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會址,FCC租約於2026年1月屆滿。

藝穗會歷年來為小型樂隊和音樂創作者提供表演場地,曾是無數獨立音樂人出頭之地,My Little Airport、藍奕邦,還有盧巧音擔任主音的樂隊Black and Blue都曾在藝穗會舞台演出。藝穗會亦曾與音樂平台MOOV合作,邀請楊千嬅、側田、黃耀明、何韻詩等主流歌手表演。

本周五(25日)將重返藝穗會開騷的藍奕邦表示,藝穗會是他首次面對觀眾自彈自唱作品的地方,當年他在藝穗會逐步累積觀眾,使他建立紮實的根基以至首批「元老級」歌迷,直至他簽約唱片公司成為歌手,「藝穗會係我表演生涯嘅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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