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簽證|英國內政部更新政策 30個月續簽獲延長寬限期 郭子健:申請人唔使擔心「逾期居留」

英國內政部於周四(14日)發出文件,就BN(O)簽證政策作出更新,清楚釐清處理簽證上的細節部份。《追新聞》發現在社交媒體關注組有網民指忘記在28天限期內遞交續簽BN(O)申請,擔心「逾期居留」;以及家庭出現遽變已獲內政部變更「不得領取公共經濟援助」(No Recourse to Public Funds)的限制,延續簽證時是否需要再遞交申請等等。

根據內政部公佈的最新文件顯示,BN(O)簽證持有人不會自動獲豁免「不得領取公共經濟援助」限制,但因個別原因獲批領取公共經濟援助者,當申請簽證續期時並繼續符合領取公共經濟援助的資格要求,則可獲延續。

至於,申請30個月續期簽證時,容許內政部人員將現有的簽證有效期最多28日疊加於有關申請之上,以確保申請人能夠完成入籍所要求的5年有效居住期,而毋須再遞交任何短期簽證申請。同時,確保持有BN(O)及英國公民國籍人士的家庭成員,可以透過BN(O)簽證渠道申請在英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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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成年受養人(dependent)的情況有變更,而他們不能夠繼續獨立生活,將容許成年受養人在主申請人已抵達英國後,再作出申請,從而會合主申請人。以往,成年受養人需要與主申請人同時申請BN(O)簽證,即現時已取消有關限制。由於伴侶受養人或成年受養人已可以隨後會合主申請人前赴英國,將會移除有關伴侶受養人或成年受養人簽證有效期需與主申請人同時完結的安排。英國簽證及移民部門(UKVI)職員在批核時,容許對有關家庭成員批出完整簽證期。

在申請政治庇護方面,內政部容許正在申請政庇者(asylum seeker)、有入境條件限制(on immigration bail)人士,可以轉而申請BN(O)簽證,不存在「移民保釋」、「逾期居留」而拒絕等候庇護人士簽證申請的情況。

英國港人組織「The Hong Kong Scots」創辦人、前葵青區議員郭子健向《追新聞》解釋,BN(O)簽證持有人無論擁有兩年半還有五年有效期,都只不過是拿取一個暫居簽證,只擁有逗留權(right to remain/ right to leave),而並非居留權(right to abode)。

他進一步指出,不少香港人申請BN(O)簽證時選擇30個月期簽證(即兩年半簽證),在簽證屆滿時,有人因為提早申請而有機會在兩次簽證完成後,仍然未能滿足5年入籍要求;有人則在兩年半簽證屆滿時忘記再次申請,導致陷入「逾期居留」的窘境,新政策延長寬限期,讓BN(O)續簽者有充裕時間作出處理。

至於新政策明確闡明尋求政庇人士在具備申請BN(O)條件下轉簽證,但郭子健認為,所有尋求庇護人士可選擇的工種由「短缺名單」(Shortage List)變成「受薪名單」(Income Salary List),即不再限制工種,在年薪要求的情況下,變相令他們更難找到工作。

港援Britons in Hong Kong已就內政部相關改動發帖文講解。港援提醒:「如有任何需要,請諮詢專業意見或者聯絡我哋,以免對自己嘅入境狀況有任何影響。」

文件傳送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statement-of-changes-to-the-immigration-rules-hc-590-14-march-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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