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美國國會議員促制裁國安法官等49人 倡議港人團體盼警告法官:做呢啲嘢係要付出代價

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共和、民主兩黨多名議員共同提出動議,要求制裁49名司法或執法人員,包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警務處處長蕭澤頤,以至29名現任或前任法官和17名主控官等。參與倡議制裁港官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政策和倡議專員許穎婷向《追新聞》表示,制裁議案對港府和司法人員屬警示,「你哋坐喺法院入面做嘅所有嘢,唔好諗住冇人知道,做呢啲嘢係要付出代價」,促法官和檢控官勿「站在歷史錯誤一方」。

議案本周三(1日)在美國參眾兩院分別提出,需經兩院各自通過,再由總統拜登簽署才能作實。議案要求擴大美國政府按照《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香港自治法》等規範下的制裁範圍,再制裁另外49人,大部分涉及港區國安法執法或判決過程中的人士,包括林定國、蕭澤頤、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蘇惠德、羅德泉等(見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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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我們不會蠢第二次

法案推手之一、共和黨眾議員金映玉(Young Kim)在聲明中提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案,稱黎智英案反映北京濫用國安法控制香港人,她會繼續支持爭取自由的香港人,讓侵犯港人權利的官員付出代價。民主黨眾議員麥高文(Jim McGovern)表示,港區國安法摧毀香港人權和民主,強調「美國必須與香港勇敢的行動者同行」。

參議院方面,民主黨籍的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聯席主席默克利(Jeff Merkley)批評,中國大陸和香港官員持續打擊香港自由、自由和人權,美國需向中方傳達清晰訊息,強調會繼續支持香港市民反抗專制。共和黨籍參議員蘇利文(Dan Sullivan)形容,香港司法已非如昔日般獨立,並成為中國共產黨打擊平民的工具,期望藉法案促請華府正視中方在《中英聯合聲明》中對港人的承諾,強調「我們不會再蠢第二次」。

▲ 議案點名多名香港官員和法官。(美國國會網站)

美國港人組織「做功課」遊說

許穎婷向《追新聞》表示,CFHK在推動美國國會動議制裁香港官員一事上擔當主導角色,並與不同倡議組織協調和溝通,但過程中明白美國政府對制裁司法機關的人士有所保留,「因為都牽涉另一個國家嘅司法機關獨立性」。許穎婷透露正因如此,他們遊說前也有「做功課」,「搵返呢班人背後主理過咩案件呀、頒過嘅判詞呀」,也有參考CECC本年早前的報告,最後得出49人名單。

對於法案動議後仍需通過多重程序,許穎婷形容今次是從立法機構方向「推行政機關做嘢」,亦坦言「即使pass(通過)咗都唔等如政府就會進行制裁」,但認為若國會通過制裁決議案,對香港政府以至司法機關都有所警示,「基本上響一個警號,就係你哋坐喺法院入面做嘅所有嘢,我哋大家都會睇到,唔好諗住冇人知道」,形容「佢哋做呢啲嘢係要付出代價」。

許穎婷促法官「勿站錯誤一方」

許穎婷期望制裁可帶來阻嚇作用,稱除了今次議案列出的49人,還有不少人士未被點名,認為若這次49人被制裁,對未被點名的人也是警號,「就係到底你係咪想承擔呢個後果呢?值唔值得你繼續為香港政府效命呢?」她點名黎智英案、初選47人案等案件,「有份負責呢啲案件嘅官員、法官同檢控官都應該要重新審視自己要扮演咩角色」。

許穎婷還提及特區政府的回應聲明,稱對港府同樣「嗤之以鼻」,「竟然講得出香港司法制度係受到國際青睞,唔知佢哋點解講得出口」,她表明不會停止在海外的倡議工作,會繼續推動制裁法官和檢控官的工作,「唔可以戴上法官或者檢控官嘅帽子就get away from it(逃避)……佢哋係法律執行者嘅時候,佢哋係咪應該反思自己,究竟喺成個機關入面係扮演咩角色呢?人哋係咪真係想企喺wrong side of history(歷史的錯誤一方)呢?」。

港府強烈譴責斥公然叫囂

特區政府周五(3日)發聲明,表示強烈譴責美國議員「妄圖恫嚇」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區人員,強調港區國安法使香港市民生活「回復正常」,不受任何形式干預,批評美國國會議員「公然叫囂」,「其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political grandstanding rife with ill intentions, which have been seen through by all),並稱特區政府對美國的制裁「嗤之以鼻」,會堅定不移維護國安。

特區政府續稱當局執行港區國安法時是「根據證據」行事,所有檢控決定是基於「客觀分析」後作出,自詡香港司法制度深得國際社會推崇,更警告若有人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香港司法機構下午亦透過政府新聞處發聲明,強烈譴責任何向法官和司法人員施以「不當壓力」的企圖,批評屬公然侵犯香港法治。聲明稱法官是獨立和專業地以法律和證據,處理包括港區國安法在內的一切案件,法官無法控制甚麼案件會訴諸法庭,但一經提交,便必須嚴格依法處理,法官和司法人員會「無懼任何威嚇」。

▲ 港府發聲明強烈譴責美國國會議員。(政府新聞處)

美國國會議員動議制裁的人士
  1. 林定國(律政司司長)
  2. 區志光(特區國安委秘書長)
  3. 蕭澤頤(警務處處長)
  4. 杜麗冰(國安法指定法官)
  5. 胡雅文(國安法指定法官)
  6. 蘇惠德(國安法指定法官)
  7. 羅德泉(前國安法指定法官,2023年10月退休)
  8. 陳廣池(國安法指定法官)
  9. 謝沈智慧(國安法指定法官)
  10. 郭偉健(國安法指定法官)
  11. 陳慧敏(裁判官)
  12. 鄭念慈(國安法指定法官)
  13. 陳仲衡(國安法指定法官)
  14. 陳兆愷(國安法指定法官)
  15. 陳嘉信(國安法指定法官)
  16. 陳慶偉(國安法指定法官)
  17. 張舉能(國安法指定法官)
  18. 周家明(國安法指定法官)
  19. 李素蘭(國安法指定法官)
  20. 霍兆剛(國安法指定法官)
  21. 香淑嫻(國安法指定法官)
  22. 關淑馨(國安法指定法官)
  23. 林文瀚(國安法指定法官)
  24. 李運騰(國安法指定法官)
  25. 彭寶琴(國安法指定法官)
  26. 彭偉昌(國安法指定法官)
  27. 潘兆初(國安法指定法官)
  28. 李義(國安法指定法官)
  29. 蘇文隆(國安法指定法官)
  30. 司徒敬(國安法指定法官)
  31. 嚴舜儀(國安法指定法官)
  32. 楊振權(前國安法指定法官,現任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33. 楊美琪(刑事檢控專員)
  34. 周天行(副刑事檢控專員)
  35. 萬德豪(副刑事檢控專員)
  36. 陳淑文(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37. 黎劍華(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38. 伍淑娟(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39. 蕭啟業(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40. 羅天瑋(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41. 張卓勤(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42. 陳穎琛(高級檢控官)
  43. 莊文欣(高級檢控官)
  44. 林宜養(高級檢控官)
  45. 劉允祥(高級檢控官)
  46. 李庭偉(高級檢控官)
  47. 吳加悅(高級檢控官)
  48. 徐倩姿(高級檢控官)
  49. 吳美華(大律師、外聘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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