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時代|《基本法》23條、網絡安全法納入2024立法議程 葉劉:無必要「白紙草案」諮詢

香港保安局周五(12日)向立法會提交2024年度立法議程,包括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及加推俗稱「網絡23條」的《網絡安全法》。保安局回覆港媒查詢指,特區政府會繼續積極推展23條立法工作,適時展開公眾諮詢,並在今年內完成立法。2003年一度強推23條被迫下台的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相信,今次立法不會重遇當年大規模反對,指經過20142019年後,市民已意識到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只要政府發表文件後有3個月諮詢期,則無必要進行「白紙草案」諮詢,當局只要向市民及外國傳媒做好解說工作就可以了。

根據立法會議程文件顯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即23條立法,已列為議程第25項法案,計劃在「上半年度/下半年度」提交;《網絡安全(關鍵基礎設施)條例草案》則為第26項,擬「下半年度」提交,闡明將制定法律框架,訂定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網絡安全責任,加強其抵禦網絡安全挑戰的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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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23條立法考慮網絡世界新手法

行政長官李家超上月上京向中國國家主席習近述職,事後指曾向領導人匯報政府在2024年內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又指「感謝習近平認同他的施政方向」。隨後,他接受中通社訪問時重申,要防範國安風險「警惕意識形態的影響」,23條立法要考慮到「網絡世界出現的新手法」。

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周五出席立法會財委會後,被問到何時會把草案提交立法會時,他表示會盡快提交,但未有回應何時諮詢、以及會否以「白紙草案」。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則指,根據2003年推行23條立法的經驗,政府發表文件後有3個月的諮詢期,相信政府會按照香港立法程序,經諮詢後把草案提交立法會;但既然已經有詳盡條文,就無必要進行「白紙草案」諮詢,又指當年有人提出「白紙草案」只是拖延立法的手段,絕不可取。

她續稱,23條立法是《基本法》的憲制責任,西方有很多偏頗批評,他們有非常嚴苛的國安條例,而且不斷修訂,沒有資格批評香港;而政府無論上半年或下半年提交條例草案,都有足夠時間完成審議,但早點提交會更好,立法會一定希望有更多時間逐條審議。

「港區國安法」較23條適用範圍更廣

《基本法》第23條定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02年時任特首董建華啟動本地23條立法程序,但諮詢期不足,而條例草案字眼被指模糊嚴苛,公眾憂慮侵犯言論自由和人權,200371日觸發數50萬人上街抗議,其後代表商界利益的自由黨倒戈,令政府未能在立法會取得足夠票數,最終撤回草案。

香港大學前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曾公開反駁未履行「憲制責任」的說法,指23條沒有講明要用甚麼方式,只說「自行立法」,而23條所要求的國家安全法律一直存在於香港現行法例,只是散落在不同的條文中。他解釋,1997年7月1日臨時立法會通過《香港回歸條例》,將香港法例本來保障「英皇」丶「聯合王國」等地方,一律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而現行的《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社團條例》等都有煽動、叛亂、間諜等罪行,早已涵蓋23條要求。

香港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反駁,「港區國安法」針對的完全是2019年發生的罪行和情況,而不是一部全面的國家安全法律,也不包含23條全部的七宗罪。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宋小莊在《紫荊》雜誌撰文指,23條立法不必重覆「港區國安法」已涵蓋的兩宗罪,可集中在其餘五宗罪,即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及本地政治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聯繫。值得留意的是,23條與港區國安法對「顛覆」罪的定義不盡相同,前者是針對「中央人民政府」,後者針對「國家政權」。因此,「港區國安法」的適用範圍更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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