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4|高志活再促歸還國殤之柱:一件藝術品無法策劃顛覆政權

創作「國殤之柱」的丹麥藝術家高志活(Jens Galschiøt)周三(10日)向香港保安局發公開信,要求港府歸還「國殤之柱」。高志活強調「國殤之柱」是他的財產,對當局在未通知他下沒收雕塑感驚訝,並引用港區國安法條文,指出「國殤之柱」只是藝術品,不可能「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香港警方周四(11日)凌晨發新聞稿,重申搜查行動獲法庭手令,是「合法合情合理」。

高志活表示他上周從傳媒得悉「國殤之柱」遭警方國安處沒收,但他事前未獲通知,要求港府解釋原因,並向他出示法院搜查令的副本。高志活稱,理解「國殤之柱」被當局列為證物,但表明他自1997年把「國殤之柱」帶到香港後,港府以及香港大學校方25年來一直容許其豎立,故若「國殤之柱」被列作與「顛覆國家政權」有關,「那麼他亦應指控大部分香港人,以至香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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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親自赴港上庭作證

公開信提到港區國安法條文,稱港區國安法限制「宣揚恐怖主義」,但在「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條文都沒懲罰「宣揚」行為,而只限於「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又或者「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從事的分裂或顛覆行為,高志活認為在以上條文規範下,「國殤之柱」只是一件藝術品,無法做到「組織、策劃、實施」等行動,形容當局指控荒謬。

高志活強調「國殤之柱」由他自資製造及運到香港,並非在任何人促使下完成,假如當局決定繼續就「國殤之柱」提控,他也願意到香港出庭講述在港展示「國殤之柱」的過程,但希望傳召1997年容許「國殤之柱」抵港的時任香港總督彭定康,而保安局亦需在審訊中展示完整的「國殤之柱」,「我願意來到香港重組這雕塑,讓涉案人士看見這藝術品」。

警稱「合法合情合理」

高志活重申他是「國殤之柱」的擁有人,只是借予香港展出,當年的協議表明他願意借出雕塑的條件,是准許公開展示「國殤之柱」作悼念六四用途。高志活提出兩點訴求,包括港府需在「國殤之柱」不再被列為證物後馬上向他歸還雕塑,並要提交時間表,要求港府14天內回覆。

香港警方周四(11日)凌晨2時17分透過政府新聞處發稿,僅以「一件與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有關的證物」形容「國殤之柱」,重申警方國安處是持法庭手令採取搜查行動,會繼續「依法」處理證物,稱是「合法合情合理」。

教區再停辦六四彌撒

今年6月4日正好是主日,天主教香港教區周三(10日)表示,教區不會就六四34周年舉行追思亡者彌撒,是繼去年後連續第二年停辦六四彌撒,稱「對一切的追憶和期盼」將在本月24日的中國教會祈禱日彌撒上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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