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第三十四日審訊|陳沛敏稱黎從沒吩咐做違國安法事情 認有採取行動避免違法

第三十四日審訊重點

.陳沛敏指有採取行動避免違反《港區國安法》,討論避免使用某些字眼,並把黎部份文章下架

.黎智英被起訴國安罪名前,陳一直認為《蘋果》沒違法,指當時警方稱非針對新聞材料

.陳確認黎沒吩咐他們做可被視為違反國安法的行為

.陳表示若知道內容違法,便不會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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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周三(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從犯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第13日作供,繼續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

陳沛敏續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辯方提及陳沛敏可自行作編採決定,問她例如在2019「三罷」期間《蘋果》頭版「開天窗」,是否沒有問黎智英意見。陳沛敏回應她本人沒有,但有通知張劍虹,張同意其做法,但不清楚張有否告訴黎。

辯方展示8.31太子站事件翌日、2019年9月1日的頭版報道〈港鐵大搜捕 釀元朗恐襲2.0 速龍無差別毆市民〉,以及陳與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的訊息對話內容。林文宗提到把頭版換成「太子站無差別打人」,陳當時表示同意。陳沛敏指出,把該新聞做頭版是因為有新聞價值,指「我諗我同林文宗都知道黎生都係好重視『警暴』呢個新聞嘅」。

認《蘋果》有採取行動避免違國安

辯方在庭上播放2020年6月《蘋果》的25周年報慶片段,黎智英發言稱「我哋對住《國安法》嘅做法係,你哋用返你哋對自己嘅責任,對社會嘅責任、對你個家庭嘅責任,去做呢份工作,冇人會逼你點樣去做,冇人會逼你做烈士,但係你哋攞住你哋個良知,攞住對自己嘅良知、攞住對社會嘅良知去做,我唔會叫你哋點去做」。

辯方問陳沛敏,黎的意思是否同事不要違《國安法》?陳指這是「空泛嘅講法,留喺度都係自己嘅決定,留喺度返呢份工」。

辯方又展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黎與陳的通訊,黎指「看了國安法細節嚇了一跳……先要想好策略對付,不容魯莽」。陳沛敏稱當時理解是要採取行動,以避免觸犯《港區國安法》,又說他們討論避免使用某些字眼,並有把黎部份文章下架。

陳稱若知道內容違反國安法便不會刊登

辯方引述陳沛敏早前在主問下,稱黎智英被起訴國安法罪名前,她一直認為《蘋果》沒有違法,陳沛敏確認並指黎智英在2020年8月被捕時,雖然警方有搜查報館,但當時警方說法是並非「針對新聞材料」,涉案人物例如李宇軒也與《蘋果》無關,故當時理解「與新聞報道冇關係嘅」。

辯方再問陳沛敏,黎沒吩咐他們做可被視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行為?陳稱「可以咁講」,但補充黎的專欄文章和直播節目,在《蘋果》實體報紙和網站發佈,雖然她與同事沒參與製作內容,但確實有刊登。

辯方追問陳如果知道內容違反國安法﹐是否不會刊登?陳沛敏同意,又指張劍虹曾提醒他們小心處理,但黎的文章基本上不會改動。

辯方稱黎沒叫他人「撐住」 陳沛敏不同意

另外,辯方稱黎智英在2020年12月還柙之後表示自己會「撐住」,但沒要求其他人「撐住」。陳沛敏不同意,稱記憶中黎有向同事講「撐住」。辯方展示張劍虹與陳沛敏的訊息,當時張轉述黎的說話,黎稱「不要把他新聞做太大」、「不用擔心我」。辯方問陳以上訊息並沒有提及「撐住」的內容,陳回應「佢喺呢度冇用呢個字眼」。

辯方再引述陳沛敏探訪黎智英後,由陳本人撰寫的文章〈文明能壓碎情懷不衰 無論枯乾山水〉,當中提到「他說讀報看到有關47人案的文章,很感動。『我會撐住,但我唔會叫出面啲人撐住囉。』他的意思是,香港情況太壞,叫人撐住,撐下去的人承擔的代價可能很大」。

陳沛敏解釋,根據當時語境黎是指47人初選案,因為黎有來自政界的朋友,故「出面啲人」是指政界和社運界朋友。

案件周四(29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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