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日審訊重點
.周達權完成作供,法官下周一處理辯方重召張劍虹作供申請;
.梁美芬丈夫、城大法律系教授王貴國以控方專家證人身份提交書面供辭;
.王貴國認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部份用字非常主觀,需跟美國其他法律一併詮釋,有機會被濫用及誤解。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周五(10日)進行第74日審訊。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丈夫、城大法律學者王貴國以控方專家證人身份提交書面供詞。王指《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有機會影響到美國公民及機構,以至到非美國公民,包括拒批簽證及凍結資產,但認為條文部份用字非常主觀,有機會被誤解或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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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上午接受完控方覆問,完成最後一天作供。周接受控方盤問時確認,自己於2020年8月被捕後,手提電話被警方取走,其手提電話原本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保護,但他於2022年初透過律師向警方表示放棄LPP權利。警方曾聯絡周,表示無法以他提供的密碼解鎖其手提電話與iPad,但周稱自己只使用這組密碼,之後警方便未有再聯絡他。辯方日前申請重召另一名「從犯證人」張劍虹出庭作供,法官押後至下周一(13日)處理。
控方之後讀出專家證人、城大法律學者王貴國的書面供詞。王現時是城大法律學院中國法與比較法講座教授,同時是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控辯雙方早前達成共識,同意王可透過書面形式作供,警方於本月6日為他錄取供詞,包括他分別於2022年11月17日及2023年11月15日撰寫的兩份專家報告,講述外國制裁措施及相關敵對行動的法律效力與影響。
《香港人權及民主法》2019年11月生效
美國國會於2019年11月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並獲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簽署成為美國法律,授權美國總統對損害香港人權的中國官員實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美國及凍結資產,同時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提交香港報告。美國國會於2020年6月30日提出《香港安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要求華府向香港抗爭者批出難民資格,惟該法案至今尚未生效。
2020年7月14日特朗普簽署《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授權華府制裁有份損害香港自治的中港官員、及與制裁對象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或企業。特朗普同日簽署行政命令,以香港情況對美國國家安全、對外政策及經濟構成威脅為由,取消香港的特殊待遇。之後在8月初,華府宣佈制裁時任特首林鄭月娥等11名中港高官,指他們有份推動「港區國安法」,損害香港自治。華府同月再宣佈終止香港簽署的移交逃犯、豁免國際船運利得稅等雙邊協議。
華府前後制裁42名中港官員
華府之後陸續擴大制裁中港官員的名單。王貴國指自從「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華府前後制裁了42名中港官員,其中39人是根據《香港自治法》被制裁,他們被認定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直系親屬亦被限制簽證。
王貴國稱,《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影響美國公民及機構,以及非美國公民,如成為制裁目標可能會被拒批簽證或凍結資產,以及影響他們與美國企業做生意。他又指美元是國際主要貨幣,一旦實施制裁,對中港金融機構都有直接影響。他指根據《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如有人涉及在香港對人進行特別引渡(extraordinary rendition)、隨意拘留(arbitrary detention)或施加酷刑(torture),或其他嚴重(gross)侵犯人權行為,都可能成為制裁對象,但他指「負責(responsible)」、「隨意(arbitrary)」及「嚴重(gross)」等字眼,都是非常主觀,認為很難不被誤解及濫用,以致實際執行時構成脅迫(coercion)。
案件下周一(13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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