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案一波三折,控辯雙方於今年6月完成結案陳詞,原定10月4日作出裁決,其後改至下周三(15日)裁決。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當日程序由「裁決」改為「陳詞」。據報,控辯雙方將就英國樞密院最近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是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一事提交書面陳詞,並安排在下周三作出口頭陳詞。律政司拒絕評論。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立場》前採訪副主任陳朗昇在Facebook發文指:「立場案同蘋果案,一波三折,前者總係結唔到案,後者之前總係開唔到審。而家訂咗12月,不過一日未到12月開審嗰日,都唔可以話仲冇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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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恩灝:英國樞密院裁決對港法院無約束力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研究員黎恩灝接受《追新聞》訪問時解釋,英國樞密院裁決對香港法院並無約束力,由於香港過往涉及的煽動案件依賴到樞密院的裁決,譬如1940英國樞密院案例「Wallace-Johnson案」。
他重申,在針對立場新聞案,以及《港區國安法》通過後涉及的煽動案件,若然出現上訴的話,香港作為行使普通法的行政區,從原則上理應維護普通法的完整發展,讓香港普通法制度與全球普通法制度接軌,並應慎重考慮英國樞密院近日就煽動罪作出的裁決。
「立場新聞案當然係會對香港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好大影響。」黎認為,立場案在區域法院審理,控辯雙方有權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而該案仍有空間讓控辯雙方提出上訴。他提醒,「快必煽動上訴案」很大機會以樞密院作為理據之一打官司,公眾期望香港法院能夠交代清晰又實質的理由是否採納樞密院裁決,而不是一句輕輕帶過「樞密院冇約束力就唔討論喇」。
樞密院裁定煽動罪「隱含的必要條件」
英國樞密院於上月就Satnarayan Maharaj案陳詞,指該案源於英聯邦成員國千里達和多巴哥共和國印度教領袖Satnarayan Maharaj在2019年出席一個清談節目批評政府後,警方根據煽動條例搜查其住所,最終沒有對其作出起訴。隨後,Satnarayan Maharaj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搜查令,案件上訴至英國樞密院。樞密院今年10月裁定煽動罪「隱含的必要條件」,就是被告本身必須有煽動暴力或動亂的意圖。
至於,《立場新聞》案的爭議,也包括了煽動罪中被告的煽動意圖。今年6月,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援引多宗舊案例,包括1952年香港「大公報案」,指煽動罪毋須證明被告有煽動意圖,僅須證明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控方又引用1868年愛爾蘭案例解釋,傳媒具影響力,能令煽動想法「如毒藥般擴散」,又指放諸現今社會,沒有一個媒介比《立場新聞》同等的網媒更有效。主控官又指,港府於1996年擬修訂煽動罪,沒提及「必須有意煽動公眾」,反映當局認為控方不可能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否則變成「幾乎不可檢控」的罪行,並引用澳洲案例,指在社交媒體上的留言,等同由該傳媒發佈的訊息。
另外,在香港多宗煽動案中曾獲法庭廣泛接納,並引用作為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並非控罪元素的英國樞密院案例「Wallace-Johnson案」,案件確立的原則獲樞密院在Satnarayan Maharaj案中頒佈的判詞作出推翻,樞密院最新裁決,Satnarayan Maharaj案煽暴或動亂意圖是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
「煽動罪」被批評為香港殖民地惡法,為人詬病。「人權監察」指煽動罪「基本上是以言入罪」,屢被聯合國批評違反人權準則。這條殖民時期遺留下來的法律,在多個前英國殖民地都引起廣泛爭議,要求廢除的聲音不絕。除了立場案外,早前已開庭聆訊的「快必煽動上訴案」,上訴的「快必」譚得志一方,已經將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的最新判詞呈交上訴庭考慮,將於明年3月頒佈判決理由。古思堯案、羊村繪本案等等,亦接納了「Wallace-Johnson案」或依賴其判決的「大公報案」為案例,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並非控方須證明的控罪元素,這批案件也可能受到影響。
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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