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反送中運動期間,西灣河有示威者被警員開槍射中,再有人疑在網上披露涉事警員資料被捕。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周四(12日)公佈拘捕一名24歲男子,稱他涉嫌今年7月於互聯網發表圖片,披露「一名警務人員」及其家人的資料,違反私隱條例。涉事警員的另一宗案件同日亦續審,他上庭作供時透露事發後曾接到咒罵他「死全家」的信件,一度搬到安全屋居住,並稱其兩名女兒已離港升學,但在外地升學時「被騷擾」。
私隱專員公署透露,被披露資料的警務人員曾於2019年參與「一次拘捕行動」,直至今年7月,有專頁在社交平台發文指要懸紅通緝該名警員,被捕人士涉嫌在帖文下留言,發表兩張自製「通緝公告」,其中一張顯示涉事警員的職業和職級,兩張照片亦載有涉事警員及家人的「部分中文姓名」和多張照片,以及他們被指控的罪名。公署警告假如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並稱被捕的男子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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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沒公佈涉案警員參與的「拘捕行動」是哪一次,但網上專頁「石鳴新聞社」今年7月曾在社交平台發文,引述「線報」宣稱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開槍的警員身在英國列斯,揚言懸紅100萬英鎊(約963萬港元)通緝他,「送往海牙國際法院,接受公平審訊,如(被)通緝人士選擇到海牙自首,將可從輕發落」。
翻查「石鳴新聞社」表示通緝涉事警員的帖文,可見有網民在下方發表類似通緝公告的圖片,圖片上有涉事警員的3張照片,下方寫上其中文全名的其中兩個字,還有「危害國安」等6項罪名,呼籲公眾致電英國入境執法部門熱線以舉報其行蹤。「石鳴新聞社」較早前亦曾宣稱懸紅100萬美元(約782萬港元)通緝行政長官李家超、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等8人,更稱「分享這消息都重重有賞」,惟未能確認該專頁是否真的派出賞金。
開槍警自爆兩女海外升學
涉及西灣河開槍警的另一宗案件周四(12日)亦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涉事警員「A」上庭作供時,表示他在開槍事件後遭人「起底」,其女兒就讀學校的資料也曝光,他亦曾接獲恐嚇信件咒罵其「死全家」,並有人以其個人資料向銀行申請信貸、登記器官捐贈等。「A」還表示他的兩名女兒已無法在香港讀書,且在外地升學時被人騷擾,更自言不敢再出外用膳,原因是「擔心畀人襲擊」。
高等法院2019年曾頒佈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發佈警務人員及其親屬的個人資料和照片,並於2020年11月頒令繼續執行,直至案件正式審訊或法庭另作命令為止。2020年6月法院審訊西灣河開槍案時亦曾頒佈匿名令,禁止披露涉事警員資料,案件去年11月審結,被警員開槍打中致危殆的示威者周柏均遭重判監禁6年,更被法官謝沈智慧批評受傷是「咎由自取」。
黃之鋒涉違起底令被判囚3月
過去已有多名香港市民因涉嫌披露西灣河開槍警資料而被檢控,其中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另一名曾姓男子,被指2020年於社交平台轉發涉事警員及家人的個人資料,黃之鋒因此被判囚3個月,曾姓被告則被判監21天、緩刑一年。
除此案外,西灣河開槍警資料亦導致多人捲入官非,其中2019年一名任職司機的王姓男子在開槍案當天,於社交網站披露涉事警員、其妻子及女兒的個人資料,今年7月被判監28天及緩刑一年。2020年警方亦拘捕一名在社交網站公佈西灣河開槍警姓名的李姓網民,案件直至今年7月才審結,被告遭判監21天、緩刑一年,當時法官表示希望同類案件可結束。
涉西灣河開槍警個案
王姓被告
被指2019年11月於社交網絡披露開槍警及家人身份
2023年7月被判囚28天、緩刑一年
李姓被告
被指2020年6月在社交網站公開開槍警員全名
2023年7月被判囚21天、緩刑一年
曾姓被告
被指2020年6月於社交網站發文提及開槍警身份
2023年4月被判囚21天、緩刑一年
黃之鋒
被指2020年8月轉發載有警員資料的討論區帖文
2022年5月被檢控
2023年4月被判囚3個月
梁姓被告
被指2022年8月至12月間發表開槍警及其女兒照片
案件審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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