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 4 人發佈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律政司隔兩年提告 官批疑故意拖延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向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開槍,周與另一名男生被控企圖搶劫等3罪。案件於 2020 年 6 月提堂時,裁判官批准匿名令申請,禁止任何人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身分。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另外 3 名網民被指於 Facebook 發佈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全名、相片等。律政司事隔兩年,向高等法院單方面申請許可,交付民事藐視法庭程序。法官高浩文周四(24日)頒下判詞,批律政司嚴重延誤。律政司一方承認可更早申請許可,法官認為律政司的用字明顯是委婉的說法。法官形容,律政司對於嚴重延誤的解釋是,律政司工作繁忙,但沒有提供細節解釋。

高浩文質疑,律政司的做法會否予人感到,似乎這類案件被「拖延」,甚至被「存倉」,到有人認為時機適合時,才針對個別人士提出檢控。高浩文強調有權剔除申請,亦曾慎重考慮是否運用該權力。不過因案情一旦證實,確具一定嚴重性,最終決定批出許可,但他強調不要誤會法庭未就延誤檢控的問題劃線。

判詞引述,律政司一方早前指,法庭若要因延誤檢控而考慮駁回申請時,應顧及過程有否濫用程序,導致不可能有公平審訊。而本案性質敏感,應在及後的聆訊中,由法庭評估延誤的影響。而律政司一方承認可更早申請許可,法官認為律政司的用字明顯是委婉的說法。法官形容,律政司對於嚴重延誤的解釋是,律政司工作繁忙,但沒有提供細節解釋。法官強調,每一宗案件只要有足夠證據,便應展開程序,以免出現延誤。

判詞又引述律政司一方的陳詞,律政司形容本案有強烈證據指控涉案 4 人。法官質疑,若律政司掌握強烈證據,何不在合理時間內把案件帶上法庭。而且至少有部分答辯人屬知名人士,發表言論時具影響力,律政司理應會分配足夠資源處理有關指控。

律政司又指,違反禁制令的情節嚴重,而違反警員起底禁制令可被判以月計的監禁。若法庭拒頒許可,或會向公眾發放錯誤訊息,以為此等行為不會引致法律後果。 法官最後指,本案涉及嚴重及不能解釋的延誤,但延誤亦不一定會對答辯人構成侵害,法庭可於將來的聆訊中,再評估延誤檢控對案件帶來的實質影響。而考慮本案證據,認為法庭或有機會裁定律政司勝訴。而且若然指控屬實,本案所涉案情嚴重,而且涉及違反禁制令,決定頒下許可。但法官強調,本案獲批許可,不等於其他涉及嚴重延誤的案件同樣會獲批許可。

HCMP585-587、6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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