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屠龍小隊案不認罪7人,高等法院周四(29日)裁定1人交替爆炸控罪罪成,6人脫罪,建制法律界人士群起圍攻陪審團決定。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他相信法官多過陪審團,相信未來若有類似案件,使用國安法控告(即不設陪審團)的機會相當高。中聯辦轄下大公文匯網刊登評論,批評案件陪審員裁決或存在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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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周五開庭處理同案認罪被告鍾雪瑩及被指案中主謀吳智鴻的求情。獲判無罪獲釋的張俊富和李家田,在法庭延伸庭旁聽。本身是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的鍾雪瑩開審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辦方求情時指,她角色被動,受男友、同案被告蘇緯軒影響下犯案。法官張慧玲以1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基於她開審前認罪,因而給予25%刑期扣減;再加上,接納鍾真心悔改,指鍾為維繫情侶關係而犯案,故額外扣減2個月,判囚7年4個月。
至於被指為案中主謀的吳智鴻,辯方指他為資優生、品學兼優,本案與其本性不符。同案其他罪成被告分別下周一(9月2日)及9月26、27日求情,法官將聽取求情後一併判刑。
湯家驊周四出席「民主思路」《施政報告》記者會評論「屠龍案」判決,指無意批評屠龍案件陪審團的決定,但以他個人觀察,除非遇上相當明顯證據確鑿的案情,否則較難排除陪審團個人感情或觀感因素。,因此,他相信法官多過陪審團。他指,法官受專業訓練,懂得將個人感情與證據判斷分開,但認為陪審團未經過訓練,未必能夠分開。
他表示,「屠龍」案非國安案,案發於港區《國安法》通過前,不過他相信未來發生同類案件,用《國安法》控告的機會相當高,屆時相信會由指定法官審理,「對保障人權安全性非常高」。他指目前法律上要回應《國際人權公約》要求,保障陪審團安全。他表示,目前幾乎所有國安案件均由指定法官審理,或因離2019年「仍然不太遠」,威脅司法人員、陪審員的人身安全性仍存在。
左報評論指證據「可算」達「合理定罪」標準
另一方面,大公文匯網周四即法院作出裁決同日發表題為《「屠龍小隊」案陪審員裁決或存在不公》評論,作者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副會長傅健慈指出,「控方在法庭上提出的呈堂證據可算是達到『合理定罪』的標準」,但陪審員僅裁定不認罪7人中的賴振邦交替控罪罪成,其他被告罪名不成立,「令人質疑陪審員的裁決存在錯誤及不公平」。文章呼籲律政司「積極考慮提出上訴,以彰顯法治公義」。
「屠龍小隊」等人被指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串謀以槍械和炸彈殺警,律政司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起訴。案件經歷83天審訊,陪審團退庭商議約23小時後,周四(29日)達成裁決。被告賴振邦「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成,其餘6名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許湛榮及劉佩凝所有控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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