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議會選舉周日(10日)舉行,廉政公署周二(5日)起訴一名38歲電腦程式員,涉嫌網上社交平台轉載煽惑他人杯葛選舉的帖文,該帖文作者為黃世澤。廉政公署指《選舉條例》具域外法權,已申請法庭手令通緝黃世澤。黃世澤在YouTube直播回應:「廉政公署為咗個偽選舉通緝我,呢個係光榮嚟更反映中共橫蠻無理。」
廉政公署周一(4日)拘捕38歲電腦程式員文榮鋒,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通宵扣留後,周二早上被押解往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罪指他於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4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在選舉(即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Sam Man」名下的Facebook賬戶上,展示一篇日期為2023年10月31日的帖文,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
控方要求答辯,但辯方申請押後至下月15日再訊,以索取進一步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被告獲准以現金5,000港元保釋,其他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居住在報稱地址,以及更改地址前24小時通知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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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條例》具域外法權
廉署發新聞稿指,文榮鋒轉載的帖文,原本由黃世澤(45歲)於選舉期間在兩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發佈,該帖文並附有一項連結,內容為黃世澤在一個社交網站頻道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的直播影片。由於黃世澤已離開香港,廉署已向法院申請手令,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
廉署指黃世澤涉及3項控罪,包括「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他分別在3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展示上述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一段影片及兩則帖文。
黃世澤網上直播回應:冇乜好驚
黃世澤在YouTube回應指,遭廉署通緝視作「勳章」處理,認為是「人生嘅使命同責任,冇乜好驚。」他提到自己為英國公民,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有別,他從來沒擁有過中國國籍,如今自己作為一個脫歐後移居德國的英國公民,竟遭香港廉署通緝是匪夷所思的,「啲人話黃世澤係二打六唔重要,呢個唔係黃世澤講,係廉政公署認定嘅。」
黃世澤表示,被通緝的「黑白相」不是香港身份證相片,是他中學時的英國海外屬土公民護照(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相片;又表明將會去信英國、歐盟、美國政府,通知他因為網上評論遭香港廉署通緝,並會繼續要求西方國家制裁香港司法人員、點名廉政公署執法人員,促請歐美國家關閉香港經貿處。他批評,中國根本無意悔改,他被通緝反映中共政權虛怯,並重申並沒有香港銀行戶口,也沒有親屬在港,影片近日則曾受到分佈式拒絕服務(DDoS)攻擊,估計與他評論有關,但他不會「收聲」,繼續在《自由亞洲電台》、台灣《自由時報》撰寫評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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