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十八日審訊重點
.負責到監獄探訪張劍虹的國安警黎國勇第二日作供,確認亦有探訪陳梓華,三個月間探訪了14次;
.辯方爭議國安警多次跟從犯證人見面談論證供,屬「訓練證人」(witness coaching),質疑影響供詞可信性;
.法官頒令禁止披露證人保護計劃下的證人身份、所在位置等資料,違者可被控藐視法庭。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周五(17日)進行第78日審訊。負責到監獄探訪張劍虹與陳梓華的國安警黎國勇,第二日作供,確認在約3個月之間前後探訪了陳梓華14次。辯方爭議國安警多次跟從犯證人見面談論證供,屬「訓練證人」(witness coaching),質疑影響供詞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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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原本申請重召張劍虹作供,但周四(16日)被法庭拒絕後,便隨即輪到國安警長黎國勇作供。黎國勇在首日作供時,提到曾到監獄探望張劍虹逾3小時,稱主要談論獄中生活,翌日張劍虹就對黎表示有意成為控方證人。黎國勇又否認辯方所指,探監主要是遊說張成為控方證人。
黎國勇周五(17日)繼續作供,確認在2022年8月至11月9日期間,前後亦到監獄探訪過另一位從犯證人陳梓華多達14次。他向辯方確認,在11月9日當天,跟另一名警長前往監獄跟陳梓華見面,由上午11時至下午3時45分為陳錄取6頁的口供。
辯方隨後要求押後聆訊,因為正向懲教署索取涉案資料,希望稍後再盤問黎國勇。辯方又稱,會爭議黎多次跟從犯證人見面談及證供,屬「訓練證人」(witness coaching),認為若張劍虹被成功遊說做控方證人,可能會影響其供詞可信性。不過,法官質疑除非辯方指控證人遭受脅迫捏造證供,否則辯方提問證人與警方曾談及供詞,並無助於辯方案情。
控辯雙方經休庭商議後,法庭頒令禁止任何人或媒體以任何方式,披露「保護證人計劃」人士的身份或身處位置等資料,以保障公眾利益及維護司法公義,違者可被控藐視法庭。
案件下周一(20 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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