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包括一名15歲男生,被指與在台灣成立的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有關,被控一項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周三(8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透露男生將會認罪,望法庭考慮判處教導所,並在被告年滿16歲前判刑,惟負責處理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回應,因索取相關報告需時至少14天,直言有關要求「似乎冇可能」,並安排在本月31日處理男生的答辯及判刑,男生續須還柙在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惟在屆滿16歲,就需轉交去懲教署看管。至於同案兩名成年被告,則續還柙至11月27日以等候法援申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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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依次為15歲男生(報稱學生)、陳泰森(26歲,報稱速遞員)及伍始東(25歲,報稱侍應)。首被告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陳泰森及伍始東正申請法援,暫無律師代表。控方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
他們共同被控一項「串謀分裂國家」罪,即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國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辯方指被告本月將滿16歲望法庭優先處理
大律師馬維騉代表15歲男生表示,首被告現年15歲,仍未滿16歲,望法庭稍後提醒公眾人士,不要披露首被告的姓名,以免其權益受損;又表示在提供法律意見後,被告決定認罪,控方已準備好案情撮要,將盡快把文件翻譯成中文。辯方續透露,本案關鍵證據來自首被告的手機及其社交平台帖文,而首被告過往無案底,被捕及落案起訴時仍是「15歲嘅年輕小子」,但本月將滿16歲,望法庭可先處理其認罪及判刑,控方表明願意配合,得悉最快可安排下周二(14日)處理。
法官郭偉健就關注,辯方是否認為法庭可於首被告年滿16歲之前判刑;馬坦言未必可以,但根據《國安法》量刑三級制,本案嚴重程度或屬第二級,首被告在被捕時和盤托出其參與,並交出其電話號碼,惟亦表示控方「可能有保留」,但指首被告已招認自己所用的社交平台及所發布的帖文,而《國安法》亦說明可減刑情形包括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辯方希望量刑可「跳落下一格」,即判處3年以下的刑期。
|法官指下周判刑似「冇可能」
法官之後再問辯方想爭取的判刑是什麼;辯方就直言是「教導所」,惟法官回應,明白辯方想為首被告爭取,但索取教導所報告需時至少14天,故於下周處理判刑似「冇可能」;辯方最終表示接受法庭的觀察,而法官就把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處理首被告的答辯及判刑,首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柙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惟在屆滿16歲,就須轉交懲教署看管。
至於另兩名被告陳泰森及伍始東,兩人無法律代表,自行應訊,法官透露收到法援署來信,指需時3周就二人的法援申請進行資產審核,要求把案件押後6周,故把兩人的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下午處理,以等候法援申請結果。兩人同沒有保釋申請,續須還柙。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WKCC305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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