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0072025
監獄規則二之二・拆解私服之謎|「所有在囚人士出庭可穿自備私人衣服」
港府回應指一貫安排不因修訂改變
港府保安局以維護國家安全等理由修訂《監獄規則》,計劃廢取未定罪在囚人士的「私服」,外界指當中涉及還押人士出席法庭聆訊穿著的自備衣服,估計一旦「私服」被廢,還押人士將著囚衣出庭。港府發言人周三(9日)回覆《追新聞》,引用現行法例和安排,指所有出席法院聆訊的在囚人士均不會穿囚衣,指是次修訂《監獄規則》對有關做法並無影響。《追新聞》就未定罪在囚人士未來出庭衣著安排向保安局作出進一步提問,港府周四(10日)回覆指,所有在囚人士出庭聆訊時一向可穿着自備的私人衣服,有關安排不會因是次修訂建議而有所改變。至於私服具體指甚麼衣服,發言人沒有具體回應,僅稱《監獄規則》容許未定罪候審人士羈押期間「可穿着屬於自己的衣服」。
港府發言人周三指,所有出席法院聆訊的在囚人士均不會穿著囚衣引用的現行法例和安排,包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49條及《區域法院條例》附表2第2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49條涉及被控人的公訴提控(在被告人在場情況下檢方正式宣讀刑事控告文件)中,訂明被控人須置於犯人欄內,不得扣上銬鐐和不得穿上囚衣,除非法庭另作指示,則屬例外。《區域法院條例》附表2第2部條文亦相同。
至於外界關注港府計劃廢取「私服」將造成「未審先判」、做法比中國目前安排更嚴格等,港府發言人「重彈舊調」,重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及保安局文件內容,指未定罪在囚人士獲提供與定罪在囚人士不同式樣的衣物等。至於港府以國安等理由修例限制律師甚至家人探望,被批剝奪在囚人士的探視權、被探望權利,違反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等,港府發言人沒有直接、具體回應,僅指修訂「充份考慮《基本法》,包括有關人權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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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計劃禁止未定罪在囚人士著「私服」,私服指甚麼?還押人士可在監獄著自己衫?曾因港區國安法服刑的政治犯鍾翰林強調,在囚人士根本無可能選擇著自己的衣服。他、放學「手足」詹斯以及探監數千次的林明儀指出,私服指未定罪在囚人士上庭時的自備衣服;指未定罪在囚人士及定罪在囚人士的囚衣式樣相同,僅是顏色不同,還押人士的囚衣是灰色,定罪囚犯的囚衣是啡色。他們估計,一旦政府禁止未定罪人士著私服,當局將安排未定罪人士著囚衣出庭。
詹斯批評此舉損害未定罪人士的尊嚴,林明儀指:「你穿著囚衣上庭,公眾席的人看著,就覺得你有罪,是一個『犯人』。」鍾翰林強調,所謂「私服」不是還押人士選擇的,而是被當局要求、強制的,認為不要將一些被強制的東西說成是還押人士的「特權」。鍾關注港府以國安名義修例對在囚人士探訪權的衝擊,批評港府不斷做無謂嘢、不斷矯枉過正,不斷千方百計去影響政治犯權利,警告若港府不斷限制壓制囚犯權利,不排除長此下去監獄會爆發騷亂、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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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一天要出庭時,先到指模房,提交囚犯編號、通告上庭的法院,然後換上自己的私家衫褲,前往法院。若不幸,法院判處繼續還押,就要返回指模房,除下自己的私家衫褲,換回懲教提供衣服。」詹斯(化名)估計,一旦修訂獲得通過,未定罪在囚人士將會穿著囚衣出庭:「你沒有私服,唯一途徑就是懲教署衣服。」
作為曾穿「私服」出庭的未定罪在囚人士,詹斯批評,港府計劃廢取私服「不是好事」,不僅違反人權,亦有損未定罪人士的尊嚴,打擊的他們更新信心。「若他是含冤受屈的人,他其實無罪,他為何要著囚衣出庭?」
他批評,港府今次以國安之名修訂《監獄規則》限制探訪,不僅違反聯合國人權公約對在囚人士的保障,當中最基本人權就是探視權。他表示,若當局成功修例,可考慮到海牙國際法庭控告香港政府。
「探監師」轟廢私服差過中國
人在台灣的林明儀指,私服指還押人士出庭時穿的衣服,還押人士若繼續不准保釋,他或她從法院返回懲教所,就要除下「私服」,換回囚衣。林指出,私服有限制,如不可有皮帶,不可有繩等;也不是你想著就著,也不是任何時間可著。
她估計,港府計劃廢除「私服」是「想你著囚衣」,批評有關提議侮辱未定罪在囚人士,令他們無尊嚴,做法比中國的安排更不濟:「你穿著囚衣上庭,公眾席的人看著,就覺得你有罪,是一個『犯人』」;「如果是這樣的話,你被拉、你去法庭,你著犯人衫。你係大陸都唔使著監躉衫去法庭,點解香港要?」她指出,根據中國公開播放的庭審影片,被告也著「私服」、自己的衣服出庭,而不是著囚衣上庭。「香港還『先進』一點,著監獄衫去法庭」。
鍾翰林憂獄方借國安名義限家人探訪
人在英國的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創辦人鍾翰林表示,他最近留意港府計劃修訂《監獄規則》引發的討論,發現有人留言以為在囚人士可在獄中著自己衫,他強調在囚人士根本無可能選擇穿自己的衣服,全部均要著囚衣;未定罪及定罪在囚人士的囚衣,僅是顏色不同。
他表示,他還押期間穿「私服」出庭時,懲教僅指是法例規定,指是尊重法庭。他指出,所謂「私服」不是還押人士選擇的,而是被當局要求、強制的。
「平時你得罪他,你要鎖水記(「水飯房」進行單獨囚禁);現在你得罪他,可能連探也冇得探。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它不單單影響政治犯。」鍾翰林比較關注港府以國安名義修例對在囚人士探訪權的衝擊:「我們很清楚懲教署會千方百計用法律條文去玩弄囚犯,說是國安的理由,但實際上或涉不同原因,如你可能得罪懲教人員、懲教人員看你唔順眼或懲教人員覺得你唔乖,然後就不准家人探訪。」
《追新聞》已就修例對未定罪在囚人士衣著的影響、未來安排等,聯絡港府保安局,截稿時,暫未收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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