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港人移居英國,相信對租樓或放租有各種體會。英國政府9月11月向國會提交《租戶權利法案》,旨在改革租務市場行為,為租戶提供更大保障,讓業主及租戶關係更平等。法案已在下議院完成首讀,將於10月進行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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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重點包括廢除21條驅逐令,根據現行做法,業主可按21條驅逐令,毋須提供理由下要求租戶逼遷。法案提出廢除「固定期限租約」及改為「周期性租約」,租戶可留在物業,直至以2個月通知期提出終止租約,以加強租戶搬屋的靈活性。
租戶在租約開始時亦有12個月保護期,其間業主不能逼遷或出售物業,12個月之後,業主若提出終止租約須有4個月通知期,讓租客有更多時間尋找住處。
租金方面,法案提出禁止租金競投(Rental bidding),不能要求、鼓勵潛在租戶之間競投物業,為租戶提供公平競爭環境。業主每年只能按市場價格加租一次,並要有至少2個月通知期。
現時市場上不少租盤禁止養寵物,法案令租戶有權提出養寵物,業主不能無理拒絕要求。同時為保障物業,業主可為寵物潛在造成的損毀購買保險,由租戶承擔損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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