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被捕的香港大學畢業生杜啟華,周一(6日)中秋節再被判要向報稱受傷的警務人員賠償巨款。前沙田區指揮官、已退休總警司梁子健入稟稱衝突期間右手無名指骨折,向杜啟華提出民事索償,區域法院法官羅麗萍裁定杜在事件中須為梁負上全部責任,判杜賠償15.2萬港元。杜回應港媒時慨嘆「終於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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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案發時任高級警司、後來晉升為沙田指揮官的總警司梁子健(56歲),他去年從警隊退休,現為九巴行政總監。梁在杜啟華被控的的刑事案曾出庭作供指,當日被杜以雨傘打中右手無名指前端,當時感到痛楚,事後驗傷證實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骨折。他隨後入稟向杜索償提出民事索償。
區院法官羅麗萍周一頒書面判詞,裁定杜啟華須對梁子健負上全部責任。判詞指雖然案發影片未能拍攝到杜手持雨傘接觸到梁的右手無名指,但亦未能證明梁的右手沒被擊中。至於杜質疑梁誇大傷勢,自去年4月後再無覆診或接受治療證明已康復,法官就指根據醫療紀錄,梁是誠實證人。
對於杜啟華提到梁在案發時沒有合適防護裝備執行職務、錯判現場環境而行動,本身亦須負上責任,法官就指即使梁沒有適當裝備,也並非令其無名指受傷的原因,認為杜的襲擊是唯一及直接令梁受傷的原因,裁定他須向杜支付15萬元「疼痛、痛苦及舒適生活損失賠償」,以及賠償2,500元雜費。
杜啟華在領取判決後離開法庭時向傳媒表示,過去數年漫長的法律爭議「終於告一段落」,會盡量履行法律責任,但承認自己目前的經濟狀況不太理想。現年約30歲的杜啟華,早前已因意圖傷人、襲警等罪成,被判監五年半,去年下半年獲釋,但要守懲教署監管令至明年8月。他原計劃今年9月到英國伯明翰大學修讀法學士學位,惟懲教署以杜持有BN(O)簽證,在英國逗留5年及居住1年後可申請英國公民資格,將增加他逃離監管的風險等為由,拒絕其離港申請。杜於今年6月25日提出司法覆核,但兩個月後主動撤回申請。他之前面對另一宗警員索償,跟報稱被其咬斷手指的警員梁啟業達成和解,向對方賠償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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