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1日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一名46歲男商人涉手持藤條並向黑衣人投擲地盤燈及木棍,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判囚4年1個月;男子不服傷人罪成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周三(15日)由上訴庭法官薛偉成處理。申請人提出質疑指,原審法官裁定申請人可預見使用木棍或藤條打人時必然會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認為申請人實無法預視,而即使可以亦不等同有此特定意圖,且案中無證據顯示有人受傷。法官就關注白衣人當時的攻擊行為,而申請人作為白衣人一員在場,白衣人其後追趕及嘗試攻擊黑衣人,反問是否不屬證明他有參與傷人協議之證據,即日駁回申請及將於周五(17日)頒下判詞。
報道無罪 知情有價 請即訂閱《追新聞》:
https://www.patreon.com/thechasernews
申請人鄧嘉民(去年判刑時46歲,商人)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去年11月經審訊後,被區院暫委法官陳慧敏裁定兩罪罪成,指鄧曾向黑衣人扔地盤燈及木棍及手持藤條參與暴動,成為從犯,鼓勵其他白衣人傷人,裁定他有特定意圖,且可預見使用木棍或藤條打人時,必然會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鄧同年12月被判囚4年1個月,現時正在服刑。
申請人一方今確認,不會就暴動定罪提上訴,僅就「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成申請上訴許可。申請方指,申請人無法預見有人會在事件中受嚴重傷害,即使能預見,亦不等同有特定意圖,且案中無證據顯示有人受傷,認為原審法官未有考慮申請人是否跟他人有協議傷人。
法官薛偉成就提出,申請人接受其暴動定罪,考慮當時背景,案發時有大批白衣人手持木棍或藤條,白衣人與戴上口罩及持雨傘的黑衣人發生衝突,並以木棍或藤條襲擊黑衣人,考慮相關攻擊行為下,申請人作為白衣人一員身在暴動現場,其後再有黑衣人被追趕及嘗試襲擊,反問申請方是否認為上述不是證據,以證明申請人有參與傷人的協議;直指申請方忽略原審在裁決中的長篇分析。
律政司一方則指,原審法官裁決相當清晰,亦知悉控方須證明被告有意圖傷人及造成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強調定罪並無不妥。法官聽畢陳詞後,即日駁回申請,並將在本周五(17日)頒下判詞。
案件編號:CACC9/2025(DCCC6/2022)
多謝支持《追光者》,GoFundMe:
https://www.gofundme.com/f/pulse-hk-pulse-hk-crowdfunding-a-new-platform
Thank you for your support 🪔
🌟加入YouTube頻道會員支持《追新聞》運作🌟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5l18oylJ8o7ihugk4F-3nw/jo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