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角力|中國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抗衡西方 法院可審理涉外民事案件 法工委:港澳應跟隨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 ,並於明年1月1日起實行。法例調整中國過往採取的「絕對豁免」立場,令中國法院可受理及審理涉及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民事案件,這是繼《反間諜法》及《對外關係法》後,北京再度鞏固涉外法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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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於上周五(1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周二(5日)表示,《外國國家豁免法》是全國人大的正常立法活動,參照國際做法,就外國國家豁免問題作出規定,旨在健全中國的外國國家豁免制度,為中國法院審理涉及外國國家及其財產的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據,又指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平等原則。

發言人續指,中國法院可就外國國家非主權行為引發的訴訟,如涉及商業活動、相關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等爭議的訴訟行使管轄權,並在嚴格限制的條件下,可對外國國家商業活動財產採取強制措施。

根據新華社公佈的詳情,《外國國家豁免法》共涉23條,指明中國法院對涉及外國國家及其財產民事案件的管轄,包括商業活動、勞動合同、相關人身傷害、財產事項訴訟等。其中商業活動是指非行使主權權力的關於貨物或者服務的交易、投資、借貸以及其他商業性質的行為。該法所指的外國國家,包括外國主權國家、外國主權國家的國家機關或者組成部份、以及代表國家行使主權權力的個人和實體。

此外,《豁免法》規定不影響外國的外交代表機構、領事機構、特別使團、駐國際組織代表團、派往國際會議的代表團及上述機構的相關人員,而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員也享有豁免。

全國人大法工委指,香港及澳門政府有責任適用或實施相關規則或政策,不得偏離。

先後修訂《反間諜法》及推出《對外關係法》

中國今年先後修訂擴大《反間諜法》、以及推出《對外關係法》,提供及加強反制外國的法律工具。因應修訂《反間諜法》,當局近月加強打擊中國國內的諮詢顧問行業。跨國顧問公司凱盛融英(Capvision)在上海、北京及深圳等地的多個辦事處曾被當局突擊搜查,並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拘捕公司諮詢顧問。另外,美資顧問公司Mintz及貝恩(Bain & Company)等,亦先後被當局上門搜查,且有員工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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