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越揭越黑|藝能工程涉重量報細數、零驗收 舞蹈員無勞保 4大疑團未解

MIRROR演唱會大型屏幕裝置墮下壓傷舞蹈員事故發生逾3個月,警方於周五早上(11日)拘捕4名總承辦商藝能工程的高層,以及1名協興隆舞台工程的員工,並於下午交代案情,指兩間公司沒有採取任何措施,確保機械零件及裝置達到安全使用標準,藝能在距離首場開騷前不久,才遞交天花板裝置重量的資料,但為了盡快取得康文署許可竟虛報裝置重量,最誇張相差6.7倍。警方指肇事裝置由內地供應商提供,但諮詢律政司後認為承辦商有「絕對責任」,稱「零件出自邊個國家地區唔係重點」,重點是確保零件達標。事件越揭越黑,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周五指,舞蹈員是以僱員身分參與演出,僱主無買保險、無報工傷,不排除檢控舞蹈公司及承辦商。

5名被捕人士年齡介乎40至63歲,4人來自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分別擔任業務總監、項目經理和技術統籌職位。另一名被捕男子則為協興隆的高級技術員。藝能工程涉及兩罪,分別是欺詐罪及「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罪。 事發當日涉事LED屏幕已現「問題」  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鍾雅倫表示,藝能有責任確保所有裝置穩妥;協興隆則負責安裝、檢查及操作肇事LED屏幕裝置。案中的升降裝置、機械零件及鋼索均由內地生產商提供,但找不到證據顯示藝能或協興隆有採取任何措施,確保機械零件達到一定水準以及可以使用。

鍾雅倫又指,當升降裝置完成安裝後,無人安排合適註冊工程師檢查,亦無確保裝置可以安全運作。他透露在事發的7月28日早上,升降裝置曾出現問題,但無人維修。警方亦在藝能呈交康文署的文件中,發現藝能多個裝置重量報細數,相信不是「手民之誤」,而是為了盡快取得演唱會許可而虛報。4名被捕的藝能員工,都與虛報文件有關。

根據調查,墮下的LED屏幕裝置重量為9,852磅,但藝能只申報3,600磅。虛報最誇張的是8組喇叭,總重量該為12,240磅,但藝能只申報1,600磅。鍾雅倫指藝能在每一組裝置都有虛報,總虛報重量比實際重量少4倍多。

透過公安調查內地供應商

有傳媒問及,機電署及康文署是否涉及刑責,鍾雅倫指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不過談到內地供應商刑責,鍾雅倫就澄清「零件出自邊個國家地區唔係重點」,重點是總承辦商有絕對責任確保零件的安全和標準適合在香港使用。他表示曾透過內地公安,尋找涉事供應商協助調查,供應商亦證實跌落的裝置由其提供。 對於在7月28日早上,肇事LED屏幕出了甚麼「問題」,警方沒有確實表明,指從翻查閉路電視看到,有協興隆員工曾用梯走上LED屏幕檢查並作出調校,但事後沒有呈報事件,或找合適工程師檢查或糾正。

相信有人認為「時間就係一切」

鍾雅倫表示籌備演唱會需時約一年,相信有人認為「時間就係一切」,想盡快開騷。他指若總承辦商申報實際重量,相信整個舞台天花的裝置支架設計和佈置都要重新製作,因而有動機作出虛報。

他又承認涉事公司藝能及協興隆在過往都曾舉辦演唱會,但由於無法檢驗過往裝置重量,即使取得申報文件的重量,都無法核實是否虛報。至於藝能工程虛報重量方面,警方指無法估計「邊啲係比較似致命」,「虛報嗰啲數字係唔係唯一一個原因令到LED跌落嚟呢,我相信唔係。」稱交由政府專家稍後講解詳情。

避答MakerVille是否知情

港台記者追問鍾雅倫主辦商MakerVille事前是否知情、及是否需負責任,鍾謂已審視大量細微證據,「基本上亦都冇漏。去到呢一刻,我哋可以做到,已經同律政司溝通晒,亦都係攞到佢哋嘅意見,最後呢五個被捕人就係呢個階段嘅結果。」重申若有新證據,不排除再有拘捕行動,並指警方曾審視兩家公司過往紀錄,惟不少裝置已被拆走或賣掉,無法求證。

無法彌補阿Mo失去的一切

至於受傷舞者李啟言(阿Mo),鍾雅倫稱與Mo家人定期聯絡,「如果我冇記錯,佢係啱啱過咗生日,28歲,過去呢三個幾月佢瞓喺醫院嘅病床,自己唔能夠照顧自己,我相信佢嘅康復路係漫長。」鍾歎一歎氣,續謂無論有幾多人被定罪,也無法彌補傷者失去的一切,希望傷者及受影響人士能儘快康復,「走出心理陰影,儘快過番正常生活。」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周五亦證實,紅館租用人違反租用條款,誇大鋼索安全系數,提交資料不準確,亦沒有聘請專業人員檢查裝置。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演唱會分別在 7 月 28 日及 7 月 25 綵排日均曾發生意外,勞工處審視了相關舞蹈員的工作受聘形式,進行了刑事調查,經與律政司商議,處方認為舞蹈員是以僱員身份參與演出,勞工處會跟進僱主即舞蹈公司,和處所佔用人即承辦商,有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有無買保險,規定時間內呈報工傷。由於相關舞蹈公司無為僱員買保險及報工傷,處方將採取行動。

專家指完全無安全系數

結構工程師倪學仁接受港媒訪問時稱,舞台吊掛裝置使用的鋼索,應具3倍承重能力,即安全系數達3。而康文署表演場地操作守則,要求更高,規定舞台吊掛裝置的最低安全系數是8,有表演者的舞台吊掛裝置最低安全系數更是10,即鋼索須能夠承受懸掛物的10倍重量。

如承辦商有遵守有關規定,理論上鋼索仍可承受超重逾7倍的裝置。不過,倪學仁直指是次事件中,藝能申報的裝置重量與及實際重量相差大,已「無咗安全系數」,令裝置有很高的掉落風險。

主辦單位MakerVille及大國文化在報告發表後發聲明,感謝政府各部門的努力,詳細解說事故原因,會繼續配合警方和政府部門的調查工作。為免對尚在進行中的調查造成影響,今天只可作有限回應。就警方公布的細節,公司說會仔細研究及諮詢法律意見,保留追究相關單位的權利。 主辦單位表示,對於工作小組提出的改善建議,作為業界一份子,任何有助提升演藝行業水平,包括工作人員及表演者安全的政策,均全力支持,公司會繼續承擔三名受傷舞者的醫療費用及提供其他協助。

多個疑團未解「簽紙人是誰」?

調查報告雖然出爐,但事件中仍有不少疑點,至今仍未能解釋。

疑點一:調查小組專家顧問林超雄曾指,涉事鋼索較市面上同類鋼索承重力低20%,究竟有關鋼索從何採購?為何承辦商會選用承重力較差的鋼索?

疑點二:據有關條例,負責「簽紙」證明安全的專業/認可人士是誰?他在「簽紙」時有否進行充足的檢查?為何沒有被捕?

疑點三:涉事承建商是否初犯?其曾經處理的演唱會有否出現重量報細數?

疑點四:舞蹈員受聘於哪間公司?沒有勞保責任誰屬?

這一切最終會否找到答案?祝願傷者,早日康復,當局能為他們找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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