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FP: 外國駐港領事到大灣區須提前10工作天向中方申請 交代出行理由涉及人員

港媒《HKFP》周三(21日)報道,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早前致函各外國駐港領事館,要求領事官員如需前往包括澳門及廣東省在內的大灣區執行領事職務,要提前10個工作天向中國當局申請及徵求同意,領事館須解釋出差理由、涉及的人員、時間、地點,以及計劃訪問的任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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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FP》取得一份由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向各外國駐港領事館發放的信件。信件日期為8月1日,引述《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指領事官員可能在特殊情況下,經接受國同意在領區外執行職務。信件指明領館須向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或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提出申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暫未回應《HKFP》查詢。

報道引述三名不具名知情人士確認有關信件,指這是旨在規管領事活動的新措施。領事館高級職員Mandy(化名)表示,目前外國領事官員可憑其外交護照、或由香港政府簽發的領事團身份證進入澳門。Mandy稱他們不時會前往澳門,也會到深圳、廣州或廣東省其他城市參加開幕禮等活動,或接待來自領事館所在國的商人。「與其他外國人一樣,領事館官員需要申請中國工作簽證,通常需要數天」。她續指:「我們被要求分享出行細節,但我們不能確定將出訪的有關方面,放心被中國當局識別」。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周三(21日)在例行記者會回應提問,同樣引用《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及中外領事條約及協定﹐指外國駐華領事官員應在所在領事機構領區內執行職務,特殊情況下如需赴領區外執行職務,應提前徵得中方同意。

被問到職責涵蓋澳門的外國駐港外交人員,是否需獲批才能前往澳門,毛寧稱只要「在領區內執行職務」,便不需事先申請或獲得批准。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去年9月致函各國駐港領事館,要求他們向港府禮賓處申報其香港本地員工的資料,包括職位、住址、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等。報道引述Mandy指,據了解並非所有領館都有答應此要求。

美國商務部官員料下周訪港 警告香港不要協助俄羅斯

另外《南華早報》引述消息人士報道,美國商務部高級官員Scott Shaw下周將出訪香港及北京,商討與貿易及潛在制裁相關的議題,預料將是現屆拜登政府最後一名訪港的美國高級貿易官員,行程將警告香港不要協助俄羅斯逃避制裁。

Shaw料於8月底訪港,與香港商討貿易並試圖處理美國和香港之間的一些問題,隨後再前往北京,將向中國政府「傳達美國在各項議題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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