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TL實教育|不敢引用實例的初中《公民、經濟與社會科》支援教材

今年二月中,教育局在網上發佈了《公民、經濟與社會科》中一及中二級的支援教材,當中以中二級單元2.2「香港特區的管治」,內容與原本《生活與社會科》的變化最大。當然不難理解:香港的政治體制及法治精神過去幾年的急劇轉變,過去的教材自然不足以反映現況,推倒重來也在所難免了。

縱觀這二百頁完全由教育局一手包辦的教案及教材(其他不少單元的教材均有與大學合作編撰),幾乎全部是沉悶單調的法律條文介紹,所謂的討論資料及工作紙不過是將資料中的條文搬字過紙,對中二學生來說,實在是既沒趣味亦沒意義。

但學生是否就因為沒興趣而不受這些教材內容的影響呢?事實卻又未必,因為將這些重要的政治權利及法治精神的教育「沉悶化」,正是一個矮化及疏離的過程,令學生忽視或迴避政治及法律問題,這正是極權政府樂於看見的。

再者,讓學生把一些似是而非或只是紙上談兵的條文抄寫答案,例如有工作紙問題問到:「資料提及『人權和自由的保障,我們不要當成是一個絕對』,根據國際慣例和公約,是受到甚麼的制約?」這樣的問題已經引導學生去認同對人權及自由的壓制,而不是去了解和捍衞更具體的人權與自由,類似的提問若重覆出現,已是一種潛移默化的奴化教育。

此外,教材完全迴避了引例討論及印證的過程,簡單地將條文等同了事實。例如教材在《香港國安法》保障人權與法治的教材中,引用了《基本法》第八十七條「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後,享有盡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第167頁) 。

另外,也在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的教材中,引用了《基本法》第六十八條「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第131頁)。但卻同樣沒有事例說明《基本法》條文如何或能否得以落實。

類似的問題,貫徹整個教材,大概編寫教材的教育局諸公,都找不到有力的實證去說明這些漂亮的原則,在現實裏得到落實。

如果你作為老師或家長,認為仍有空間,就以這兩個例子,不妨可以為學生作以下的補充討論。
(一)立法會的產生
資料一:
《基本法》第六十八條 (節錄):
「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資料二: 回歸至今 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及普選比例變化
討論問題:
1. 從1997年回歸至今,普選產生議員的數目及比例有何變化?
2. 你認為這些變化是否做到《基本法》第六十八條中所列明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試引例說明你的觀點。

(二)《基本法》或《香港國安法》對人權和法治的保障
資料一:
《基本法》第八十七條(節錄)
「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後,享有盡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

資料二:
民主派初選案47名被告,2021年3月因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大多數被告以國家安全為由被拒保釋,至今而被拘留兩年多。

辯方范國威代表律師稱,還柙近兩年已是懲罰,控方已詳列各被告角色,被告已同意案情,理應盡早知道刑罰。

前職工盟主席吳敏兒代表律師稱,控方已詳列控罪及細節,不會再增添控罪,被告獄中行為良好,會獲三分一刑期扣減,與還柙刑期接近。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稱,還柙時間不會超出總刑期。控方稱,若相當5年量刑起點,仍低於上述刑期中位數。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稱,決定何時判刑與在囚人士良好行為無關、扣減刑期非必然發生。他不認同延後判刑對被告造成預判。

原先有份審理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因健康理由退出審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取代,不認罪被告的審訊亦因此押後至2月初開審。

(資料來源:維基新聞 2023年1月12日)

討論問題:
1. 你認為資料二中被拒保釋的被告人,是否獲得基本法中「享有盡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的充份保障?
2. 被捕人士被拒保釋,有否違反「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的原則?

參考資料:
教育局:公民、經濟與社會(中一至中三)支援教材:中二
單元2.2香港特區的管治

作者:張三@COOTL—————COOTL的使命

為留港的下一代保存真相,為離散的港人凝聚力量, 堅持普世價值 ,貫通全球視野。

FB: https://fb.com/cootl.hk/

IG: https://bit.ly/3iC3vvb

YouTube: https://bit.ly/3tDzdyH

標籤: , , ,


一齊撐起《追新聞》

一齊撐起《追新聞》

訂閱《追新聞》Patreon 支持,閱讀所有「追・新聞」、「追・專題」以及「追・專欄」的全部報道內容,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訂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