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中國海關截查香港跨境學童,搜出香港出版的中國歷史教科書含不符中國官方規格的中國地圖,例如沒有十段線、釣魚島寫成釣魚台等。海關人員強令學童撕下相關地圖,並打上手指模表示「自願」撕去。事件引發爭議,港、台傳媒紛紛報道。由於事件涉及中國海關對香港教育的跨境執法,性質敏感,教育局和相關學校的校監不敢評論中國海關的暴行,只是敦促教科書出版社和學校盡快更新中國地圖。
本文姑且將問題核心即中國海關向學童施暴放在一邊,認真審視中國地圖。我們必須問以下問題:中國海關有何執法基礎?中國海關為何因為一張地圖向學童施暴?香港教育局的補救措施是否奏效?
中國海關就中國地圖的執法權,源自2016年生效的《地圖管理條例》,當中第24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寄遞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進出境」,海關有權審核批准文件和緝拿「問題地圖」。
自2016年起,「問題地圖」一詞不時出現在中國大陸的新聞之中。一言以蔽之,中國政府視所有公開使用的地圖為政治文件,必須受此條例規管,第8條規定所有出版的地圖不得「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在「中國,一點也不能少!」、「地圖無小事」、「對『問題地圖』零容忍」等口號下,中國海關歷年來緝獲的「問題地圖」不計其數。我做資料搜集時有兩點「有趣」發現:第一,海關連外國人旅行用的地圖也不放過,國際知名旅遊書Lonely Planet也因為所載中國地圖被視為有問題而被「緝獲」;第二,「問題地圖」不止於紙本地圖,進口汽車預載的導航地圖若「損害中國國家主權」,汽車會被「依法扣查」。
中國認為,地圖不同於一般商品,有著「嚴肅的政治性、嚴密的科學性、嚴格的法定性」,關係到國家安全、民族尊嚴。所以上述條例的目的,係要讓「問題地圖」無處藏身,對之零容忍。除旅遊景區圖、街區圖、地鐵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外,條例規定所有地圖必須送審。地圖送審後都會有「審圖號」,例如去年暑假中國政府新公布的標準地圖,審圖號是GS(2023)2767。出版商可以使用標準地圖不作修改,但仍需標注審圖號;若需編輯修訂,例如放大、縮小、裁切,以及加上其他內容,公開使用前仍需送審,另取審圖號。
教育局事發後傳送了兩張地圖供中小學使用,一張是中國國土,另一張是中國地貌,兩張均註明「地圖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表面看,地圖已經符合該條例要求,十段線、釣魚島,一點不漏。然而,從該《地圖管理條例》角度看,兩張地圖仍有不少問題。第一,兩張地圖其實引用了自然資源部哪一張地圖?圖中沒有標明審圖號,不符條例要求;第二,就算使用了自然資源部的標準地圖,教育局對地圖作出了大量編輯修訂,加上了大量QR code和注釋,不能僅僅說地圖來自自然資源部便了事;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條例第29條清楚說明「任何出版單位不得出版未經審定的中小學教學地圖」。所以,無論香港教育局和教科書出版商,所有含中國的地圖在公開使用前都要送審。
論者可能認為,《地圖管理條例》不屬於《基本法》附件三「全國性法律」,香港不需實施。然而,中國海關撕書事件,已經是對這個看法的有力反駁。教育局的處理手法,在事實層面已經承認中國海關有權按該條例對香港出版的中國地圖擁有執法權。
行文至此,我們不妨換個角度看看中國海關對跨境學童的暴行。我在資料搜集過程中所見,由2016年至今,所有緝拿的「問題地圖」,如果只是出版物的其中一頁,是全書沒收的。今次中國海關只撕走一頁「問題地圖」,教科書仍歸學童所有,其實香港教育局可以這樣說項:「國家在維護國家主權和維護學童教育權上取得了平衡,有理、有利、有節,尊重人權,體現了文明執法的精神。」
作者:楊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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