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甲辰年又值龍年,最近歌手黃明志的新歌《龍的傳人》配合中共自武漢肺炎造成全球疫情之後,加上習近平治下中國經濟日益衰弱兼被傳出患胰腺癌的狀況下,農曆新年快到,歌曲在短時間極速爆紅理應毫無疑問。加上近期英國Dr K扯出小粉紅事件繼續燃燒,又傳聞兩人可能合作在英國拍MV,龍年未到但已形成雙龍噴火的氣勢。
同一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李家超、鄧炳強及林定國 於1月30日上午10時宣布《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既展現「龍」的霸氣,充份反映了作「龍」的傳人應有的特質,包括:
一、「籠」的傳人:
前有「香港國安法」,後有基本法23條立法,加上利用《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惑罪和《公安條例》,香港人正置身隨時犯法的鳥籠內,符合1951年6月於台灣出版的《自由中國》中名為〈政府不可誘民入罪〉著名社論的觀點。
作者雷震指出:「如果在明示的嚴刑峻法之下,某種罪行已經有所警戒了,而政府中人反用種種串套欺詐,誘人入罪,再來逮捕懲罰,這樣的作法,無論其所持的理由是什麼,究不是一個正正堂堂的政府所應該容許的」。
情況類似基本法第27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及第28條列明「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但左一個「國家安全」、「黑暴」、「英美勢力滲透」;右一個「軟對抗」、「煽動仇恨政府」,逼到香港人收聲,連遊行、示威都以不同的形式限制及阻止,甚至在過程中突然宣布遊行、示威是「非法」,達致誘民入罪的目的之餘,務求要香港人人成為「國安鐵籠」內的人。
二、「聾」的傳人:
早於2019年政府推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時候,公眾人士批評草案移除原本《逃犯條例》對中國、澳門、台灣的地理限制,使香港可以利用「一次性」或「專案」或「特設」的協議,把疑犯移交至中國審判,加上中國無司法獨立及政治干預司法,等同將疑犯送死。此外早於2015年10月「銅鑼灣書店事件」,李波在香港境內被中國的官方人員跨境綁架並擄至中國大陸,香港人早已經對政府捍衛兩制及法治無信心。
但是,林鄭月娥和李家超卻不斷重複推行草案是「履行國際責任,避免令香港成為逃犯天堂,認為並無過失」。結果二人成功引發政治大災難。當今日李家超強調完成23條立法是將困擾香港多年的問題寫上句號,使人回想起2019年林鄭月娥、李家超二人因「耳聾」成功打開政治「潘多拉盒子」;2020年中共在港強行「香港國安法」,加上2024年的23條立法,最終為香港劃上完美句號。
同時,面對自2020年6月30日後香港翻天覆地的赤化,為了逃避壓抑、扭曲又帶著痛苦的日常生活,倒不如選擇做「聾」的傳人,對外界的事不聞不問。
三、「隆」的傳人:
既然此隆有雷聲的意思,自然聯想起由鄧炳強親自領導的「反駁隊」。成功的反駁不可能靠歪理、假證據、聲大夾惡及恐嚇的口吻,甚至變成純嗌交的核突兼搞笑的場面。可能因為鄧炳強的學歷比李家超高,論聰明及口才又好過李家超,加上中共官員尚有自知之明,不想出現李家超「反駁變出醜」的不堪場面。
這一位搵食派、缷膊兼上位的「隆」的傳人,當然不能夠hea做依分工;要反駁外界批評23條,只能夠不斷以大聲夾惡的方式重複「危害國家安全」、「2019年黑暴」、「顏色革命」、「顛覆國家政權」。以為做好「隆」的傳人,港澳辦會收貨,外界就會收聲。我心諗,「霞姨,唔好派飯盒畀佢,拎去餵狗」!
四、「龍」的傳人:
還有仍然排長龍不知龍尾在哪處去移民的香港人,當然《基本法》23條立法後,Long Long 的龍尾會唔會有盡頭?雖然大家都預咗23條立法,但當法案通過的時候,原本唔捻住走的都開始想走,過幾年先打算走的計劃今年走,過幾年先走的今年就走,今年年尾走的今年暑期就走等。
香港人會唔會永永遠遠都是「龍」的傳人?
作者:黃偉國@COO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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