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涉2019年荃灣非法集結等罪成   案發時上司證被告曾匯報到場關心勸諭青少年

兩名男子被指在2019年11月於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經審訊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香港律政司之後上訴得直,高等法院下令案件發還原審處理,兩人維持不認罪,案件周二重開辯方案情,周三(15日)續審時,辯方傳召次被告陳皆橋案發時上司出庭,供稱次被告在案發事後曾作匯報,於案發當日前往荃新天地關心及勸諭「May」,及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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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為葉澤深(案發時20歲,學生)及陳皆橋(案發時22歲,報稱社工),各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兩人再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次被告陳皆橋的上司、現任中華基督教會青衣全完堂牧師楊淑芳今被傳召出庭,以辯方證人身份供稱跟次被告的相識經過,透露次被告在燕京書院就讀時跟其認識,次被告畢業後就讀社工高級文憑,後到全完堂任事工幹事,其工作對象主要為燕京書院的學生,亦會服務教會內外年青人,有時會在燕京書院外工作,及在合約工作時間外接觸青年,不需事先申請,但在工作後會向她匯報。

|前上司指被告曾勸學生勿用極端手法表達訴求

楊牧師同意辯方,在2019年時次被告會以事工幹事身份在校外,勸諭學生及教友不要用「極端手法」表達訴求,又表示認同他的工作,次被告會就工作向她匯報,並憶述次被告曾多次勸阻燕京書院學生「Lunch哥(李國永)」,當中一次更成功把李帶離現場。

就次被告提及案發時是為到場尋找一名叫「May」的教友,辯方問楊是否記得,楊回應指「May」應是已從燕京書院畢業的校友,據次被告事後匯報,在案發當日到荃新天地關心及勸諭青少年,當中包括May,及後自己被捕和受傷。

楊在控方盤問下就指,由於事隔多年,已不記得當日詳情,但強調次被告有提及當日外出目的是見「May」;另控方提及警方在次被告身上搜出眼罩、防毒面具等示威者使用的裝備,楊回應指「有見過」,又指當時「好多集會」,亦有催淚彈,認為次被告攜帶以上裝備是出於「自我保護」。就控方關注次被告跟楊提及社會事件時之態度,楊指次被告當時認為可在「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則下表達訴求。案件將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以原條件保釋。

  

件編號:WKCC23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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