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九日審訊重點
・控方指黎雖然無明確要求制裁,但對中國作「虛假描述」,令外國制裁中國,已等同請求制裁;
・控方指若在與中國進行貿易談判時提出人權議題,屬干預中國內政,等同「敵對行為」;
・法官關注無證據顯示黎與「重光團隊」有關,控方指黎透過助手 Mark Simon 進行連繫;
・黎於《蘋果》停運前半年已被還押,惟控方指他着管理層按原有方式運作,意味他有繼續參與串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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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周二(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149日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詞,指黎雖然沒有公開請求制裁,但他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對中國與共產黨作出「虛假描述」,以及唱衰香港,已等同請求外國制裁。
控方指黎於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曾兩次訪美,並透過發表專欄文章提出制裁中國。雖然在2020年6月底「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黎再無直接提倡制裁,但控方指他仍在包括其網上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提及制裁會對中國造成的效果;又認為黎不斷製造中國的「虛假形象」,將中國描繪成打壓自由與法治,引發外國制裁中國,在「港區國安法」下已可視作請求制裁。
控方指,黎在國安法生效後,曾提到美國與中國進行貿易談判時要加入人權議題。控方認為,在貿易談判時不應提及任何非貿易議題,若以人權作為貿易談判前設,屬干預中國內政,可視作「敵對行為」。控方又以黎在2020年11月的專欄文章「天下圍中 拜登騎虎難下」為例,指黎在文中對中央與港府作出「毫無根據」的攻擊,但無同時提出任何解決方案,是有煽動意圖,不同意辯方指黎是作出批判性意見。
對於辯方指《蘋果》管理層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有採取措施避免觸犯紅線,控方則指黎並無任何書面指示要求《蘋果》不要違反「港區國安法」,而前《蘋果》主筆楊清奇在作供時亦稱《蘋果》在國安法生效後仍然「打擦邊球」。控方又指黎凌駕《蘋果》管理層的意見,即使前《蘋果》社長張劍虹擔心邀請美國高官做黎的節目嘉賓,黎亦無理會;而黎被還押後,也着《蘋果》管理層以原有方式繼續運作,顯示仍指揮《蘋果》直至停運為止。
對於黎在作供時否認知悉「重光團隊」(SWHK),法官杜麗冰、李運騰亦關注無證據顯示黎有參與或知情,控方則指黎是透過助手 Mark Simon 進行串連,包括跟陳梓華、李宇軒連繫,而陳、李則有參與「重光團隊」,「重光團隊」之後亦加入了「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控方又引述黎與 IPAC 行政總裁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的 WhatsApp 對話,認為黎在 IPAC 成立前已知悉。案件周三(20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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