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被指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罪遭警方國安處拘捕,周三(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接納控方要求,撤銷何俊仁保釋,將他即時還押。《明報》引述消息指,何俊仁涉「干擾」在初選47人案轉做「污點證人」的趙家賢家屬。國安同日早上亦帶走已解散的職工盟多名成員助查,包括前主席黃迺元、前副主席鄧建華及前幹事杜振豪等。
《大公報》向司法機構施壓 要求採取「更有力的措施」
因為支聯會案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何俊仁,去年7月就多宗反送中運動的非法集結案服刑完畢後,就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下令繼續還押候訊。他隨後在獄中傳出健康問題,去年8月在控方反對下,獲另一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批准保釋,當時陳仲衡提醒何俊仁,「不要證明我錯而張先生(律政司代表)是對」。支聯會案早前已交付高等法院處理,但尚未排期審訊。
中聯辦旗下的《大公報》在何俊仁被捕後周三發表評論文章,批評法官「果真錯了」,稱國安法案件的保釋條件要「嚴之又嚴」,要以不准保釋為前提,保釋門檻要較刑事訴訟條例更為嚴格云云;又稱「亂港分子」利用法官的善意逃脫法律制裁,是對法治精神的踐踏,要求司法機構思考採取「更有力的措施」。
前職工盟多名成員被帶走助查 鄧建華facebook報平安
警方針對公民團體的打壓並無放鬆,周三又再帶走已解散的職工盟多名前成員,包括前主席黃迺元、前副主席鄧建華及前幹事杜振豪,前司庫鍾松輝則於周二已被警方帶走助查,眾人隨後獲准離開。鄧建華下午在Facebook向友人及支持者報平安,「無拘捕,唔好睇該些報道作故仔。現在人已安全,返工。基於國安法63條以下條文,因何故現無可奉告。」根據《國安法》第63條,辦理國安法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有關執法、司法機構的人員,都應當對辦案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私隱予以保密。
職工盟於2021年10月初解散,但政權仍咬着不放。國安處本月9日以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赤柱監獄外拘捕由英國返港、剛探望完丈夫的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妻子鄧燕娥;兩日後再以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拘捕鄧燕娥胞妹鄧燕梨,及鄧燕娥的律師、何俊仁胞弟何俊麒。鄧燕娥於1990年與李卓人等人成立職工盟,她隨後曾出任職工盟總幹事,現時是國際家務工聯會秘書長。鄧燕娥被捕後獲准以20萬元保釋,但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