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告《大公報》誹謗申請設陪審團被拒   法官指文件多兼議題複雜  斥大公報索90萬訟費猖狂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控告中聯辦轄下報章《大公報》誹謗案件有新進展。香港高等法院一名法官以案件涉及逾千頁文件及辯解法律議題複雜為由,拒絕黎智英設立陪審團的申請。對於被告《大公報》申索90萬港元訟費,法官形容金額驚人且做法猖狂,指是次申請應不涉資深大律師,下令黎向被告《大公報》一方支付30萬元訟費,比《大公報》要求金額少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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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2020年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控告中聯辦轄下《大公報》發布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收費100萬》的文章,指黎欲棄保潛逃,內容涉及誹謗。高院上周四(3日)進行聆訊,黎方要求審訊設立陪審團,《大公報》反對,法官歐陽桂如聽畢雙方陳詞,一個月內將頒下判詞。港媒當時報道,黎一方指,黎打算就案件出庭作供。

港媒報道,法官歐陽桂如周四(10日)頒下判詞指,誹謗案件按例須設陪審團,除非法庭認為審訊需要長時間閱讀文件或進行科學調查,設陪審團會不便審訊進行,法庭則可酌情豁免陪審團。陪審團審訊也不一定較法官審訊更有效率,法官可在審訊前後閱讀文件,陪審團則不可以,法庭須考慮到陪審團審訊,或增加額外的時間和成本。

判詞續指,案件涉及長時間審閱文件,雙方已披露文件的總頁數為1,213頁,而黎方將就《大公報》發表的101篇文章作陳詞,指控《大公報》長期、且具敵意的抹黑行為,須向陪審團詳細解釋《大公報》涉案文章的虛假性、意義和影響,如何建立有特定目的之「行動(campaign)」。而大公報方則會依賴政府新聞稿、判決書及英文新聞等227份文件。由於法官可於聆訊前,閱讀控辯雙方的書面陳詞,減少雙方在庭上發言時間,陪審團則不可以這樣做,故認為本案不適合設陪審團。

判詞並指,大公報方提出「Reynolds Public Interest Defence」(雷諾茲公眾利益抗辯),抗辯方向相當複雜,牽涉事實和法律混合的爭議;陪審團不但要決定大公報方是否具惡意,還要回答包括《大公報》涉誹謗的言論是否基於從線人取得的資訊等6大問題。至於黎一方表示,僅要求陪審團就《大公報》是否具惡意作「單一裁決」,其他則可留待法官判斷。判詞指有關做法導致審訊被分割,令法官承受不必要的時間壓力,屬於極不理想及低效的審訊模式。因此拒絕黎方的申請。

法官表示明白案件對雙方而言十分重要,但此程序性申請並不值得聘請資深大律師。《大公報》方申索的訟費達90萬元,法官形容是金額驚人及擺明猖狂(Staggering and plainly wild) ,最後僅下令黎方須支付30萬元訟費,即一般大律師的費用。美國之音以「聞所未聞」為題報道該宗判決。

另一方面,周六(12日)是英國工黨上台100日,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據報下周前往中國展開「破冰之旅」,是他上任外相以來次出訪中國。英國保守黨前黨魁施志安(Iain Duncan Smith)致函林德偉,詢問他訪華期會否促請中方官員釋放本身是英國公民的黎智英。施志安指出,黎過去3年半被單獨囚禁,批評中方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以及《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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