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式集會非法集結終極上訴失敗   五法官一致裁決:不應跟隨英國案例

2019年8.18維園「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就參與非法集結罪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五名法官周一(12日)一致駁回上訴。對於上訴人提及英國最高法院近年兩宗案例,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英國案例有別於香港法律背景,裁定香港法院不應跟隨。有份駁回上訴的海外法官廖柏嘉(David Neuberger)認為,兩地法院在考慮對集會自由的限制是否相稱時,做法並無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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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民陣於2019年8月18日在銅鑼灣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事後黎智英、李卓人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判組織非法集結及參與非法集結兩項罪名成立,判囚8個月至18個月不等,除李柱銘、吳靄儀與何俊仁獲判緩刑外,黎智英等其餘被告須即時服刑。7人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8月裁定7人組織非法集結上訴得直,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獲減刑3個月至半年不等,但7人參與非法集結上訴失敗。各人再就參與非法集結上訴至終院。

廖柏嘉贊同張舉能裁決

終極上訴案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審理,李柱銘及吳靄儀周一(12日)到庭應訊,其餘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等因本身的國安案件被還柙未有出庭。有市民排隊旁聽,庭外停泊了多輛警車戒備。上訴一方爭議英國最高法院近年兩宗相關案例訂明的「執行相稱性」原則是否適用本案,指當日集會和平,但當局事隔多日才進行拘捕、檢控及定罪,不合比例侵害人權,法庭須審視是否有必要採取執法行動。五名終院法官經審理後一致駁回上訴,維持對7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定罪。

▲ 2019年8月18日民陣在維園舉行的「流水式集會」,號稱有170萬人參加。

對於上訴人提及英國兩宗相關案例,爭議下級法院錯誤地忽略了「執行相稱性」原則,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常任法官李義在判詞指,英國案例有別於香港法律背景,包含跟香港無關的法制特點,裁定香港法庭不應跟隨英國案例作裁決,強調兩地處理人權挑戰的法律框架有所不同,評估限制的相稱性時或有不同考慮。

另外三名法官贊同張舉能及李義的裁決。常任法官林文瀚認為,香港沒有法理基礎將集會自由相關罪行規定的檢控、定罪、判刑,另視為獨立限制。非常任法官廖柏嘉表示,基於憲法差異,香港和英國的法庭裁定限制不相稱後,會採取不同做法,但認為兩地法院在考慮對集會自由的限制是否相稱時,做法並無差別。

吳靄儀離開法庭時表示,暫時未有時間閱讀判詞,但與李柱銘感謝律師團隊,及一直支持的市民;李柱銘離開時未有回應。

終院海外法官角色備受質疑

今次終院裁決亦再次令外界關注海外法官對維持香港司法獨立的作用。終院海外法官今年6月爆出新一輪「跳船潮」,兩名英國非常任法官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與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辭職,加拿大非常任法官麥嘉琳(Beverley McLachlin)亦以年事已高為由決定不再續任。76歲的廖柏嘉當時回應稱,理解那些認為外籍法官應該離開的觀點,也不是指岑耀信、郝廉思的離任決定是錯誤。他又指知道「溫水煮蛙」的情況,但認為每人對「溫水是否過熱」有不同評估,所以打算繼續留任終院海外法官,盡他所能支持香港法治及終院其他同僚。

案件編號:FACC2-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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