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權繼續全力加速推動23條立法,由「愛國者」組成的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周三(13日)完成逐條審議草案,前後僅花約39小時。特區政府隨即提交修正案,讓法案委員會在周四審議修訂,包括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因應國安原因訂立附屬法例,違者最高可被監禁7年及罰款50萬元。另外,近期多次被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點名批評的「自由亞洲電台」,計劃本月內撤出香港,部份員工會被遣散。
報道無罪 知情有價 請即訂閱《追新聞》:
https://www.patreon.com/thechasernews
政府上周五(8日)將23條草案刊憲後,立法會隨即在同日上午完成首二讀,並交由相關法案委員會每日開會逐條審議,最終僅花39小時,便在周三完成審議181項條文。政府隨即在晚上提交修正案,其中被建制派議員形容為「菩薩心腸」、「慈悲」的第86條,原本規定保安局要待法庭發出手令6個月後才有權指定某人為「潛逃者」,修正案將有關規定刪除。政府表明,是因為法案委員會大多數議員強烈認為不應設立有關條件,應予保安局局長「最大靈活性應對潛逃者」,因此同意刪除。
至於第41條間諜活動,提到任何人如勾結境外勢力向公眾發布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事實陳述,修正案也將有關「誤導」的定義刪走。政府解釋是因為議員認為「誤導」定義太狹窄,因此經考慮後決定刪走,毋須就「誤導」作定義。另外,修正案在第106條與107條也分別作出修訂,包括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訂立附屬法例,違者可被判監7年及罰款50萬元;行政長官亦有權向特區政府任何部門或機關或任何公務人員發布行政指令,執行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所有部門或機關或公務人員都必須遵守。政府解釋是因應議員認為要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應對未能預視的情況。
特區政府發聲明「反駁」香港監察
另外,近月多次被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點名的「自由亞洲電台」(RFA),據了解將會在本月內撤出香港,部份員工會被遣散,其餘就會調職到台北或華盛頓繼續工作。網媒《香港01》周二(12日)引述消息稱,香港部門員工在2月下旬已接獲撤出通知,辦事處將於4月中前交吉。「自由亞洲電台」暫時仍未正式回應。
特區政府繼續四出「反駁」,周三晚上發聲明,點名指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是「反華組織」,批評香港監察最新一篇有關23條的聲明,提到條文中「披露他人犯叛國罪」的規定是針對宗教,認為是企圖挑撥宗教人士和信眾對23條立法的不滿,特區政府予以最強烈的譴責。
香港監察與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等多個團體近日發表聲明,特別提出對23條草案有關「知情不報」罪行的關注,即使是向神職人員告解也不獲豁免,認為完全違反《國際人權宣言》,應要受到所有有良知的信眾譴責。聲明又呼籲國際社會,尤其是歐美政府要就此發聲,要敦促梵蒂岡、聖公會的宗教界領袖不能袖手旁觀,要運用影響力阻止23條立法不會進一步侵害宗教及信仰自由。
🌟加入YouTube頻道會員支持《追新聞》運作🌟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5l18oylJ8o7ihugk4F-3nw/join
《追新聞》無金主,只有您!為訂戶提供驚喜優惠,好讓大家支持本平台,再撐埋黃店。香港訂戶可分享給英國親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