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在23條立法後擺出「吹和風」姿態,繼特首李家超上星期稱不會推動「假新聞法」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周一(29日)在《明報》撰文,強調23條立法無礙新聞自由,揚言無論針對政府的批評「有多尖銳和嚴厲」,安撫新聞界毋須顧慮。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任何對政府的「善意批評」都是非常愛國,無任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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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在《明報》撰寫題為「變與不變」的文章,引述已故歌星羅文的經典金曲《家變》歌詞「知否世事常變,變幻原是永恒」,稱普通法是香港法治基礎,也是香港其中一項最核心的獨特優勢,認為普通法法治背後的價值觀和目標,包括無人能在法律之上、司法獨立、法律必須保障基本人權自由,都是「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
不過,林指具體的制度安排,以及法律條文,就是「能變、可變、需變」,並以上月生效的23條為例,稱是「補上了國安法律的短版」,但又完全沒有動搖普通法法治的價值觀和目標;既完善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又「充分尊重基本人權自由」云云。
林定國續稱,新法例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任何額外不合理的限制」,新聞界仍有自由批評政府,無論有關批評是「有多尖銳和嚴厲」,認為新聞界毋須特別顧慮。他之前一天也在Facebook專頁發文,稱近日分別出席了香港明天更好基金及廠商會的活動講解23條,特別提到有回應傳媒界的期望,在條文中加入了「公眾利益」作為「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的答辯理由,認為已符合國際人權自由標準。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周一主持「愛國主義教育工作小組」首次會議後見傳媒時,表示工作小組目標是要令「愛國愛港」成為香港核心價值,無計劃要立法推行,但會透過政策及活動推廣,讓市民尤其是年輕人更了解國家。他又稱,即使是在愛國主義下,任何對政府的「善意批評」、「有建設性的建議」都一樣會被視為非常愛國;又稱無法強制傳媒報道愛國主義教育,傳媒只要如實報道就不會受罰。
工聯會質疑外籍公務員參加愛國教育有矛盾
另外,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周一開會,討論加強公務員國家觀念、國家安全意識和愛國精神的培訓。工聯會議員黃國質疑,持外國護照的公務員參加愛國教育,可能有違愛國精神甚至有大矛盾,例如若持英國護照的公務員在課堂聽到林則徐銷毀鴉片以及英軍侵華的歷史時,可能會感到尷尬,建議特區政府改以顧問形式聘請外籍公務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回應稱,《基本法》對公務員的國籍並無規定,只要求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又指國籍問題具有相當複雜性,強調不論國籍,公務員都必須認識國情,特區政府會培養公務員的愛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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