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19歲廖子文准保釋 被囚逾兩年後暫獲自由

2020年8月被送中的12港人之一廖子文,今年7月分別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及2019年10.1前外在灣仔一個單位內管有半製成汽油彈,被判囚31個月。廖子文早前不服刑期提出上訴,周三(23日)獲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以2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交須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赴警署報到3次。今次是廖子文自前年8月乘快艇到台灣途中被公安拘捕後,2年3個月以來首度暫獲自由。

從香港傳媒拍攝片段所見,身形瘦削、現年19歲的廖子文,在法庭批准其保釋後,周三下午在懲教人員陪同下步出高等法院囚室,頭戴黑色鴨嘴帽及身穿黑色外套的廖子文,登上的士與早已在車上等候的家人團聚,表現冷靜。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他以2萬元現金保釋等候刑期上訴,期間要居於報住地址,若更改地址要24小時內通知警方,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並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

廖子文今年7月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兩案分開審訊及判刑,各被判囚10個月與27個月。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就廖子文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判刑時,下令部份刑期與妨礙司法公正罪分期執行,令總刑期在31個月,但由於游官判刑時廖子文已就妨礙司法公正罪服刑完畢,懲教署未能按判決分期執行,令他總刑期變成37個月。他遂就刑期提出上訴,並申請保釋等候審訊,今年9月一度被拒,最終在周三成功獲准保釋。

12港人於2020年8月23日被公安在廣東水域截獲,廖子文被捕時只得17歲,由於未成年之故,他與另一名未成年被捕者、16歲學生黃臨福,無被安排在大陸審訊,在2020年底被公安由大陸送交香港警方,之後一直被還押,其中黃臨福去年7月被判入教導所。

至於12港人案其餘10名成年被告,被捕後在深圳判囚7個月至3年不等,其中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及黃偉然等8人在去年初在大陸刑滿出獄後,被公安押解轉交香港警方,而喬映瑜在今年8月在大陸出獄後亦被公安轉交香港警方,各人繼續被控告不同罪名。唯一仍留在從化監獄服刑的鄧棨然,預料明年8月才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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