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指李宇軒被嚴刑逼供 國際律師團隊向聯合國緊急呼籲 香港監察促英國制裁李家超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案審訊引起國際關注,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向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作緊急呼籲,指有證據顯示控方證人、「12港人」之一李宇軒曾在中國大陸遭嚴刑逼供,有違公平審訊,須向聯合國交代。人權組織「香港監察」6名贊助人包括英國前外相聶偉敬亦發表聯署信,促英國政府制裁香港特首李家超,以回應港府對黎智英的逼害以及早前向在英港人發出懸紅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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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周四(4日)向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愛德華茲(Alice Jill Edwards)發出緊急呼籲,指有可靠證據顯示案中關鍵的控方證人李宇軒曾遭到酷刑逼供。團隊引述《紐約時報》與《華盛頓郵報》的報道指,李宇軒等12港人被中國大陸拘留期間,不准他們自行選擇代表律師;其中《華郵》的報告更指,他們被拘留期間,李宇軒的監房一直傳來慘叫聲。聲明指,華府與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過往也分別發表報告,揭露大陸獄中使用酷刑的情況,對囚犯毒打、電擊、強姦、強行餵服藥物,嚴重違反人權。

團隊質疑,李宇軒是在大陸獄中遭到酷刑對待後,才作出對黎智英不利的證供,承認跟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質疑港府在知情下仍採用李宇軒的供詞,對李宇軒的遭遇及供詞可靠性表達嚴重關切。團隊發出緊急呼籲,稱如果有可靠證據顯示李宇軒的證供是透過酷刑取得,應該棄用不能倚賴。

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負責人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表示,免受酷刑是文明社會的基石,在國際法中是絕對權利,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違反,因此國際法是明文規定嚴禁透過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手段獲取證據。她指透過酷刑獲得的證據,本質上是不可靠,有違公平審訊。她認為中港政府必須向聯合國負責,停止使用酷刑和脅迫所得的證據。

羅傑斯問英國政府:還能容忍到幾時?

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6名贊助人,包括英國前外相聶偉敬(Malcolm Rifkind)、英國上議院議員肯尼迪女男爵(Baroness Kennedy of The Shaws)、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Alton of Liverpool)、下議院國際發展特別委員會主席柴萍恩(Sarah Champion MP)、自民黨內政事務發言人甘文康(Alistair Carmichael)和英國御用大律師尼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周四亦向英國外相卡梅倫(David Cameron)發出聯署信,促他公開回應在黎智英審訊中,被控方指為海外「共謀者」的3名英國公民,包括羅傑斯(Benedict Rogers)、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和推動《馬格尼茨基法》(Magnitsky Act)的英國金融家布勞德(Bill Browder)。

聯署信指李家超過往多次打壓人權,除了上述提及被控方點名針對的英國公民,去年7月及12月港警國安處亦懸紅巨款通緝6名現居英國的香港人。聯署信要求英國政府對李家超實施制裁,包括凍結資產及發出旅遊禁令。本身是香港監察創辦人的羅傑斯指出,英國外交部早就應該採取行動,呼籲現在是英國制裁李家超的時候,質問英國政府還能容忍到幾時?

港媒《明報》周五(5日)在專欄文章引述建制派消息指,相信香港今年在黎智英案、23條立法下,加上美國舉行大選,將對香港形成「完美風暴」,預料未來一年香港會相當動盪;至於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早前一致通過《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HKETO)認證法》,文章指特區政府已為經貿辦被取消外交特權作最壞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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