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國安案:專訪二法治篇|未審先囚人身自由失守   政府代法庭劃線公平審訊成疑

不少香港人相信也會記得這一幕: 2020年12月31日除夕,黎智英保釋8日後被終審法院裁定還押。他被鎖上手銬鐵鏈纒腰,經特別架設的充氣通道押走,截止今日(1月 20日)黎智英已經失去自由整整1116日、橫跨整整5年頭。

而黎2020年被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等罪後,原訂2022年12月1日開庭,但先後因特首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以及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需處理初選47人案而兩度押後,直至去年12月18日才開審。

倫敦大學國王學院法學院訪問學者黎恩灝指出,黎智英國安案的整個處理對香港法治的衝擊,不止於延遲審訊,更在於未審先囚: 「長期沒有審訊也不獲保釋,在這個案件上是不公平。」他指出,黎案由特首指定法官處理,律政司亦取消陪審團做法,黎亦無法自由聘請他心儀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其抗辯,黎案審訊安排已難以說明黎智英得到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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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公義是不公義

「遲來的公義其實是不公義。一個被告長期不獲審訊,也無辦法準備開審,是對被告不公平的嘅做法。不過,政府可以去狡辯,指黎目前已經服刑中,所以唔係未審先囚,但呢個係偷換概念嘅講法。」黎恩灝接受《追新聞》專訪時指出,黎智英國安案對香港法治的衝擊,不僅在於延遲審訊,更在於未審先囚。

他指出,假定無罪是關鍵,開審前被告被視為無罪,他能否享有人身自由才是關鍵,否則就是未審先囚,即未開審、未定罪前的懲罰。他以《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案為例,被告之一《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案件未開審但已關押近一年。他稱,國安法案件保釋門檻大大提高,開審前不獲保釋,無了期等待開審:「如黎智英案不只黎一個,也有陳沛敏(前《蘋果日報》副社長)、羅偉光(前《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前《蘋果日報》社長)等人,他們也是長期未審先囚。他指出,審訊延期可以涉及多種因素;而案件延遲開庭審訊期間,被告是否同時享有人身自由更為重要。

政府取代法庭為黎案劃線

黎恩灝指出,在國安法案件的處理,法官由特首指定,律政司亦取消陪審團的慣常安排。黎智英本來想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其抗辯,得到本地法庭批准,港府卻用不同手法,一面方面透過入境處「擱置」了Tim Owen的工作簽證延期申請,令Tim Owen無法到庭,一方面提請人大釋法,令黎智英無法自由地選擇自己的代表律師。

「法官係由特首指定,律政司可以取消陪審團,政府係可以阻止黎去聘請佢心儀嘅海外律師去做辯護,這代表政府取代法庭為呢個案件劃線,劃下遊戲規則。而政府正正係檢控方,政府用公權力去剝奪緊刑事案裡面一個人嘅人身自由。如果政府有咁大權力去影響一個刑事案件嘅安排,點樣話呢個被告係獨立司法機構上得到公平審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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