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於今年1月底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公眾諮詢,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解說會被問及會否邀請香港記者協會(下稱:記協)作諮詢時,鄧重提2020年一名13歲學生記者採訪一事,批評記協沒有足夠認受性。記協今年2月去信通訊事務管理局投訴無綫電視(TVB)、NOW直播台播放有關記協的錯誤陳述,單方面引用鄧炳強言論卻沒問記協回應,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記協周五(1日)公佈通訊局於今年8月的回覆指「一般觀眾應不會認為報道需要提供回應的機會」,因而「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兩個被投訴的節目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中有關公平及回應的權利的相關規定」。記協發聲明表示,對通訊局拒接納涉錯誤陳述的投訴感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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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哋同傳媒諮詢都係要搵一啲有代表性、有認受性嘅團體。頭先你講嘅呢個團體呢,佢覺得任何人都係記者嚟㗎,就算係一個13歲嘅細路仔、一個滿口粗口爛舌,攞個鏡頭喺咁影住我哋執勤嘅女同事嚟評頭品足,佢都覺得呢啲係專業記者嘅,我哋覺得佢係冇認受性,所以冇搵佢嘅。」無綫電視台於1月31日晚上10時新聞報道引述鄧炳強的言論,而NOW直播台下午6時27分 於直播新聞報道相關言論,記協於當晚11時左右就鄧炳強的「指控」發出公開回應,指局長言論不符事實。記協在2020年9月發出的評議報告,表明記協操守委員會作出調查後認為投訴成立,發聲明對有關人士的不當行為表示遺憾,呼籲有志從事新聞工作的人士必須竭力保持客觀,避免自己的情緒影響報道,並指出對女警評頭品足的媒體,事後已發表聲明道歉。
記協2020年《評議報告》已就兩宗事件作出調查
記協又指,就13歲青年在街上採訪的議題上,2020年評議報告指不少院校及學生組織均會安排學生進行採訪活動以達教學目的,本會無權限制教學或學習形式。本會亦呼籲家長、校方或組織負責人應讓學生了解潛在危險,學生記者須知道採訪現場風險及注意個人安全。記協從不曾指青少年記者或曾口出粗言的記者為專業,也未有認為有關行為是「專業記者」的行為,因此各電視台引述鄧炳強局長的言論,有違事實。
然而,通訊局於8月28日作出書面回覆,指一般觀眾從有關片段的播出情況,應可理解到有關報道只是交代相關官員或當局對記協的看法,而非探究有關該言論的前因後果,或相關官員或當局的看法是否有其理據;而報道並沒有就該言論中提及的內容作任何事實判斷。故此,有關內容應不會被視為使用謬誤資料、歪曲事實或錯誤引導觀眾以致造成不公。「考慮到報道的表達手法及實際播放內容,一般觀眾應不會認為報道需要提供回應的機會」。
記協對通訊局拒接納投訴感失望
記協對於通訊局拒接納免費電視台涉錯誤陳述投訴感失望,指按新聞採訪基本原則,當媒體報道關於個人或機構,或引述批評意見時,他們應被給予回應的權利,報道亦不應引述已知的虛假和錯誤資訊。如果有必要重複這些錯誤陳述,則媒體應就其補充事實背景。如果記者在引用任何事實陳述前從不核查資訊屬實,則屬失責。
記協認為,這些原則適用於任何議題或任何受訪者,尤其是當政府高層官員作出不實陳述的時候,正如在外國舉行的選舉電視辯論中所見,即使在現場直播時,主持人也會補充事實背景,並反駁錯誤資訊。記協希望香港媒體以此標準為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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